CHI-1980 — Page 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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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和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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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作特別用途的土地,如該地的官契附列特別規定或因其他因素致不適宜公 開拍賣者,則公開招標承投。特別用途,包括發展投資龐大但不適宜在多層大廈設 廠的工業,而此類工業可為本港帶來較先進的科技和更多工藝技能。該類售地工作 袛於接獲正式申請時方才着手辦理,在若干情形下,或可採用私人合約方式批地, 但須先由總督會同行政局批准。

年內,兩幅價值極高的土地,公開招標承投,而非以公開拍賣方式出售。該兩 次招標,反應十分良好,預料價值較高的土地,將來亦會以此種方式出售。

政府並已對目前發展不足的公務員宿舍,進行一項重新發展計劃。目的為提供 更多公務員宿舍,同時撥出土地,用作興建高級私人屋宇。此等土地公開招標承 投,承購者建成樓宇後,須將其中指定數目的單位還政府,作公務員宿舍之用, 並須補付地價。每幅土地其餘部分可以進行的發展,則歸地產發展商所有,作為交 易中應得的報酬。

由於高級住宅樓宇需求日殷,政府已展開計劃,在市場中提供更多土地,以應 需求。其中一幅位於港島白筆山的土地,面積廣達 134,990 平方米,亦以公開招標 承投方式出售。

香港大部分工業樓宇均由地產商售賣或出租予工業家。因此,為配合特種工業 用途,若干最近售出的市區及新界工業地段,官契上均附有條件,規定地產商須劃 出建築面積的一部分作特別設計,確保其地台可負荷重力,地台至天花板之間的淨 高亦合標準。若干地段在售出時則規定必須興建小型工業單位。

以周息十厘分十年繳付工業用地地價的選擇權於本年底取消。自一九八一年一 月一日起,地價必須在出售後一個月內付足。當局已採取過渡性措施,將目前分期 付款方法規定拍賣後短期內即須繳付的一成地價,於一九八零年七月提高至四成。 同時,於兩年內免息,每年分四期平均攤付的另一繳付地價方式,亦已取消。

非牟利團體擬興建學校或醫院等社會建設,可獲政府以私人合約方式批地, 毋須補價。政府亦將公共屋邨用地分配予香港房屋委員會,毋須繳付地價;批地給 香港房屋協會興建廉租屋宇時,則酌收地價,僅相等於十足市值或收購土地成本的 三分之一。

此外,政府亦釐定政策,將若干地區嚴重限制發展的官契條件加以修訂,俾能 按照適當的城市設計規定重新發展土地。如要修改官契條件,通常須補地價,數目 相等於現有官契准許發展土地的價值與按新官契條件准許發展土地的價值的差額。

官契期滿後如獲准重批予前業主,則前業主須補地價。當局對處理分層大廈 各單位業主的官契期滿事,已有特別安排。擁有物業的業主,如所持官契為可續期 者,則可根據一九七三年制定的特別法例,按座落該地段的物業應課差餉租值計算 新地稅。

立法

立法局於七月通過一九八零年供電系統(法定地役權)條例,准許中華電力有 限公司在私人土地上進行有關供電系統的興建及維修工程。制定該條例,乃因必須 在新界一帶鋪設400千伏特輸電網路,為正在興建的踏石角發電廠輸送電力。

重要土地交易

一九八零年内重要的土地交易,包括招標出售兩幅貴重商業用地。其中一幅位 於港島中區,面積3,214平方米,以9億 800 萬元售出——即每平方米售價 282,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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