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和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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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始可獲得永久徙置。此外,在市區內居於舊有的第一及第二型屋邨大廈的家 庭,若居住環境過於擠迫,而所住的大廈在未來數年內又未到期重建,則可獲遷入 新屋邨的機會。以這方法收回的樓宇,其後會根據新訂立的「初步安置房屋」計劃, 作為臨時房屋編配。其他人士,尤其是住在市區內非法蓋搭寮屋的新抵港人士,則 繼續在市區外的新市鎮獲得臨時居所。

一九七九至八零財政年度内落成的居住單位達32,198個,房屋委員會因而可將 大量樓宇編配予輪候人士;自一九七三年以來,獲得安置的人數首次超逾新登記的 人數。然而,由於輪候名單上有15萬戶,而一般輪候時間約為7年,因此等待編配 樓宇的人仍然甚多。當局現正繼續盡力縮短輪候時間,最終目標是使登記人士經審 慎釐定的需求標準甄別後,可循正常途徑入住永久公共房屋。

直至一九八零年十月,中國入境者的湧入,令人回想到二十六年前的景象, 雖然目前的情況與當時不同,但本港的公共房屋計劃就是在類似的情況下產生的。

一九五零年的前五年內,大量中國移民湧入本港,全港人口由60萬激增至200 萬以上;另一方面,每星期的出生人數比死亡人數超逾1千餘名,增加的人口無處 棲身。當時全港共有住所約17萬間,極度不敷需求,且大部分位於衛生與居住設施 俱不合標準的戰前樓宇內。樓宇經一再分隔為多個斗室或床位後,變成光線陰暗, 空氣混濁。稍遲來港、不能忍受擠迫環境或付不起昂貴租金的市民,只好前往農地 或陡斜的山坡,蓋搭簡陋的寮屋。當時本港約有四分一人口居於這種寮屋內。

一九五三年聖誕日,九龍石硤尾木屋區發生大火,5萬人無家可歸,這促使政 府致力推行公共房屋計劃。工務司署於53天内建成多座兩層高的臨時房舍,足供3 萬5千名災民遷入居住。一九五四年,事務處成立,專責清拆寮屋,並安置寮 屋居民入住六、七層高的徙置大廈。此種置大廈現時仍為本港市區的特色。

同時,屋宇建設委員會亦告成立,負責興建及管理設備較佳的公共房屋,凡入 息低微而居住環境擠迫的市民,均可申請輪候入住。建成的屋邨有50多個,提供兩 種不同類型的房屋,市民對此等房屋的需求,歷年來有增無減。因此,一九七三 年,徙置事務處與屋宇建設委員會合併,另組房屋委員會,監督新公共房屋計劃的 推行。到現在為止,已有26個屋邨按計劃完成,全部為獨立社區,設施一應俱全。 現時居住於各類公共房屋的市民超過225萬人,約佔全港人口的40%。

房屋委員會

房屋委員會根據一九七三年屋宇條例而設立,是負責統籌公共房屋事宜的法定 機構。委員會的職責包括向總督提供有關公共房屋建設的意見;為經總督核准的特 定類別市民計劃興建公共屋邨;管理全港九的公共房屋,包括平房區、臨時房屋區 和臨時安置所;此外,又清理土地以供發展,以及管制僭建寮屋等。一九七七年, 房屋委員會應邀代表政府,計劃和興建居者有其屋計劃的樓宇,並於居民入住後負 責管理該等樓宇。委員會根據屋宇條例所賦予的合法權力,執行上述職務。

房屋委員會由房屋司任主席,其他成員包括13位非官守議員(其中8位為市政 局議員)以及6位官守議員。成員全部由總督委任。房屋委員會的財政和管理,均 自行負責。一九七七年內,政府與房屋委員會訂定新的財政措施,政府撥給房屋委 員會用作興建公共房屋的土地,現毋須繳付地價,但這些土地的價值,則加入房屋 委員會的資產負債表內,列為政府撥出的資金。房屋委員會向發展貸款基金貸款, 用作興建新屋宇,分40年攤還,並在委員會的資產負債表記錄5%的象徵利息,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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