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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和土地
為政府撥出的資金。公共房屋計劃目前訂定的建屋目標為每年興建35,000個單位, 資金則由政府預算案中撥出,而預算案包括一項每年向前伸延的四年建屋開支預 算。政府會經強調,目前的建屋率並非最高目標,當經濟情況許可時,便會考慮將 目標擴大。
建屋
現行政府建屋計劃目標,是在未來五年內共建居住單位18萬個,供出租或出 售。一九八零年內,政府批出37份價值達32億2,450萬元的建築合約。年底。已開 始履行的合約共有55份(其中15份與居者有其屋計劃的各項工程有關 ),可望於未 來三年內建成 77,800個樓宇單位。
居者有其屋計劃
由於渴望置業安居的人士日增,為滿足他們的需求起見,政府已擬訂一套計 劃,以便入息較低的家庭能以合理價格自置樓宇。該項計劃由房屋委員會負責推 行,現已為約8,300個家庭以成本價錢提供住所,並打算在今後十年內再興建5萬個 居屋單位。此外,當局現已着手為中等入息人士(即既不符合資格入住居屋單位, 又無能力負擔市面樓價的人士)擬製一套類似居者有其屋計劃的有限度建屋計劃。
不牟利、自負盈虧及不會損害蓬勃的地產市場,是居者有其屋計劃基本上的主 要原則。因此,樓宇的售價是根據土地、設計、建築及推銷等項目的實際費用而釐 訂。經驗顯示,這類樓宇的價格最少比市價低20%。由於符合資格的購樓人士入息 較低,故須透過各大銀行及財務公司的安排,提供特別的按揭條件,降低利率,並 將攤還期延長至十五年。為避免有人將樓宇迅速轉售牟利,除將樓宇以原價售回 房屋委員會外,購樓人士在最初五年內不得將樓宇轉售。委員會並保留管理所有落 成的居屋屋邨的權利。
有資格參與居屋計劃的人士,只有兩類,即準備將其廉租單位交還當局的公共 屋邨住戶,及居住在私營樓宇而總收入高於租住公共房屋入息限額,但不超出特定 入息限額的家庭。此外,每類人士尙須符合若干有關家庭成員及居港期間等條件。 然而,公共屋邨住戶與提出申請的私營樓宇住戶有不同之處,前者不受入息額的限 制,而且不會因擁有私人住宅單位而喪失資格。給予優待的原因,是鼓勵較富裕 的公共屋邨居民將受津貼的單位交還,以便真正需要公共房屋的家庭能夠入住。這 項政策已經見效,委員會已收回約4千個單位,以供重新編配。
居者有其屋計劃所興建的樓宇,可與私人發展的樓宇媲美,設有現代裝置和大 門對講機的保安系統。每個單位有兩個或三個睡房,並有厨房、浴室及客廳,實用 面積由35至65平方米。第一期樓宇在一九七八年出售,售價由9萬元至16萬6千元 不等(當時,居住在私營樓宇的申請人,入息限額為每月3千5百元)。一九八零年, 居者有其屋計劃先後兩次推出樓宇出售,樓價由15萬1千元至27萬1千元不等;由 於通貨膨脹的影響,入息限額亦相應提高至5千元。每次出售樓宇時,反應均非常 熱烈,由於申請人數太多,每次都要抽籤決定中籤的人士。委員會為兩類申請人分 別舉行抽籤,以確保每類申請人均享有相同數目的單位。
隨後將兩份中籤名單編成按先後次序排列的總名單,由委員會分別約見申請 人,以審查其資格。證明符合資格的申請人,可按照編定的次序,選擇任何未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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