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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鐵路

發展的最佳解決辦法。他們建議在本港各交通要道,增設能大量載客的集體運輸服 務,以配合公共車輛行駛的整個路面交通網。

香港人口不斷增加,市民需要更多較快捷便利的交通設施;這些由來已久的連 鎖問題,促使當局從事上述研究。當時的人口已達 380 萬,較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 時增加了 300 萬人。時至今日,香港約有500萬人口,而根據每年人口的平均自然 增長率估計,一九九一年的人口將增至600萬。由一九六五年至七八年的13年間, 本港各類公共交通工具每日載客總人次,由350萬增至630萬,增加達80%。

工程顧問建議興建地下鐵路系統的另一個原因,是香港有80%的人口,由於地 理環境關係,居住在人烟稠密、背山面海的狹長地區,因此,如要徹底發展市區的 道路網以改善交通情況,非大量拆卸樓宇、置居民不可。

* 一九七零年,工程顧問完成較深入的研究後,興建集體運輸系統的建議更為明 確。該建議包括興建全長52.7千米的地下鐵路,分成四線——三線在九龍,一線在 港島。兩年後,香港政府接納該項建議,原則上同意先興建該系統中長達20千米 的「早期系統」

政府隨即進行大規模的測量及探土工作,建試驗隧道,從事環境研究,並逐步 展開地下鐵路的詳細設計工作,確保該系統在任何一方面均-

分適應香港的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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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七三年,政府決定與四個國際財團洽商興建地下鐵路的早期系統,原擬將 工程以固定價格、單一合約形式批出。一九七四年,一個日本財團簽署了承建工程 的「意向書」,但在一九七五年一月退出。數星期後,集體運輸鐵路臨時管理局( 個政府團體 )宣佈將早期系統修正的計劃。臨時管理局摒棄單一承建合約的方法, 將工程分為25份主要土木工程合約及10份電機與機械工程合約,然後招標承建,投 標者可同時承投多項合約。為監督工程的進行,政府特別成立地下鐵路公司,取代 臨時管理局。該公司董事局成員均由政府委任,並規定須依照商業原則審慎經營。

從一九七二年至七五年中,多處地方因興建地下鐵路而須鑽挖道路;政府還不 斷擴建行車路面,以補不足。另一方面,為減少施工時間及工程所引起的交通混 亂,政府又設法在地下鐵路動工之前,盡量安排可能受影響的公共交通工具改道行 駛。此外,政府又制定法律,規定因興建地下鐵路關係,當局有權強制收回物業及 支付賠償,包括賠償營業額的損失。

政府直接撥給地下鐵路公司的資金共達11億5千萬元,而興建修正早期系統的 全部費用為58億元;因此,地下鐵路公司在本港及海外籌集其餘資金時,須採用 明確策畧。該項策畧,旨在確保能及早籌足資金完成建造工程,然後設法重新釐 定貸款條件,以求延長還款期限,減少貨幣兌換率對地下鐵路公司的影響,使該公 司得以靈活運用資金。如能盡量獲取固定利率或以港元為單位的貸款,顯然對地下 鐵路公司十分有利;該公司現已透過出口信貸方式及發行債券,以達成目標。

修正早期系統的費用,約有19億元是以出口信貸方式籌措,用作支付海外合約 其中大部分貸款是以出口國家的貨幣為單位。出口信貸須繳付7.5%至9%的 固定利率,而還款期限則在一九八零年至九零年或一九八零年至九二年之間。至於 興建荃灣支線所需的款項,其中約有60%亦可安排港元信貸,因而盡量減少地下鐵 路公司在外滙方面的風險。預計該公司可獲取的出口信貸總額約達39億元;此外, 尙須安排向商業銀行籌措約4億6千萬元,用以支付特別合約。

地下鐵路公司先後在香港公開發售債券:計有一九七六年發行4億元十年期債 券,每年利率為9%;一九七八年以每100元收取99元的價格,發售2億 700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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