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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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的政策是要為老人提供更多服務,使他們更易於在家庭或社會中安享 晚年。除擴大高齡津貼範圍外,政府在未來10年內將為老人提供多種服務,其 中包括在公共屋邨提供特別居住單位;擴大社康護理及診醫院服務;增設更 多老人科病牀。對於不能照顧自己或家人無法給予照顧的老人,政府預算於一 九八零至八一年度增設護理安老院名額1千個,並在安老院中增加名額1千 個;至於其後數年的需要,屆時再行檢討。
預料大多數老人都與家人同住,但政府將為他們提供輔助服務。這類服務 主要由11個社區老人服務中心及245個老人康樂中心負責,這些中心可為老人 安排家務助理、洗熨服務、輔導及社會康樂活動。
☆社區和團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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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福利署屬下的社區及團體工作部,利用遍佈各區的7個社區中心、8 個公共屋邨的社區中心和10個社區會堂執行工作,為鄰近居民提供的福利服務 包括開設圖書館、日間托兒所及職業訓練班;成立興趣小組及適應不同年齡人 士需要的康樂小組,及提供家庭輔導。有14名社區及青年事務主任派駐各區, 負責推動、發展及統籌區內的社區和青年服務,並協助推行由全港青年康樂中 央統籌委員會策劃的暑期青年活動計劃。該部設有3個流動鄉村服務小組,負 責為新界偏僻村落提供文化和社區團體工作服務。
一九七八年,有10位家庭生活教育主任為各家庭安排各種不同的教育計 劃,使家庭成員更了解本身的工作及責任。家庭生活教育主任亦提供預防性的 服務,目的是減少失和家庭及問題青少年的產生。
本港志願機構負責主理多處兒童中心和青年中心,為青少年大量提供康樂 和社會服務,並積極安排康樂輔導計劃,進行離散社會工作以協助青少年,爲 青少年提供諮詢輔導。
家庭福利服務
社會福利署所提供的家庭福利服務,旨在協助個人或家庭成員處理和解決 其私人或家庭問題。該署的17個個案工作課,分佈港九,為任何求助的家庭或 個人,解厄舒困。此外,若干志願機構亦提供同樣服務。
社會福利署家庭福利服務部的工作範圍,包括諮詢輔導,如協助解決家庭 問題、私人糾紛、虐待兒童、或因家庭成員身心有缺陷、年老、失業、遺棄 患病和死亡等情形所造成的種種困難。此外,並負責照顧和保護面臨墮落或傷 害危險的兒童及少女;安排入學或就業,接受特殊訓練,解決居住問題,給予 經濟援助、家務助理、法律指導、醫療服務;並為亟需社會援助的一群,如 未婚母親及其子女,老弱和弱能人士等,安排進入適當的機構。一九七八年內, 接受援助的家庭和個人個案,為數達14,852 宗。
社會福利署更負責執行多項有關條例所規定的職責,如保護婦孺條例、未 成年人監護條例(香港法例一九七七年第十二條 )、婚姻條例和侵害人身罪條 例等。該署又根據領養子女條例,與國際社會服務社和香港天主教福利會辦理 本地和海外的合法領養。一九七八年五月十二日保護婦孺條例會作修訂,靑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