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
社會福利
個月的家庭,每年可領取長期補助金500元,獨身者則可領取250元。此項計 劃亦同時補助租金、學費、特別膳食及其他必需的開支。
為鼓勵自助,凡經認為毋須找尋工作而可領取公共援助的人士,可保留其 賺取的微薄入息,每月最多為150元。每月收入如超過250元,則在評定其應 得的公共援助金時將加入計算。
一九七八年底,領取公共援助金的共有47,150人,而上年底則有48,176人。 一九七七至七八財政年度,公共援助金的支出共達1億4,370萬元。
特別需要津貼計劃(前稱為福利津貼計劃)的實施,使嚴重弱能人士或衰 弱老人,除公共援助金外,還可領取另一項現金津貼。由一九七八年二月一日 起,該項津貼經予調整,傷殘津貼每月200元,高齡津貼每月則為100元。 四月份開始,該項計劃的範圍再加擴大,兼顧住院人士。特別需要津貼計劃不 計入息,亦不須供款;但受惠人須接受定期調查,以決定是否有資格繼續領取 津貼。一九七八年十月一日,高齡津貼的合格年齡由75歲降為70歲。年底領取 傷殘及高齡津貼的人數為149,189人,一九七七年底則僅為78,735人。一九七七 至七八財政年度內,這方面的開支共9,980萬元,較上年增加1,020 萬元。
由於公共援助計劃及特別需要津貼計劃日趨複雜,一九七七年七月成立的 特別調查小組在一九七八年六月再加擴大。該組負責調查涉嫌欺詐及付給津貼 過多的個案,而在這些個案中,追回款項會遭遇種種困難。年中該組完成調查 的個案有148宗,其中部份個案已轉交律政司決定是否起訴。
為了實施一九七七年十一月發表的社會保障發展計劃綠皮書的建議,一個 獨立的上訴委員會於一九七八年五月成立,該委員會負責聆訊任何人士就社會 福利署署長對發給社會保障金的決定而提出的上訴。委員會成員有非官守主席 一名,非官守委員兩名,全部由總督委任。委員會聆訊時不拘形式,上訴人 可使用任何他們便於表達的語言或方言。年中該委員會聆訊的案件共30宗,其 中24宗與公共援助有關,6宗與特別需要津貼有關。
暴力及執法傷亡賠償計劃,為暴力罪行的受害者,以及因執法人員執行職 務而意外受傷的人士,提供特惠賠償金。一切聲請的賠償,均由暴力傷亡賠償 委員會及執法傷賠償委員會決定,委員會的成員由總督委任。一九七七至七 八財政年度內,賠償金額共達140萬元,而一九七六至七七年度則為150萬元。
當局現已籌備推行一項計劃,為交通意外無辜受害人提供賠償。該計劃由 社會福利署管理,並由一九七九年四月起實施。
老人
老人服務部於一九七八年八月成立,負責促進老人服務和有關設施的發 展,及統籌和檢討現有的老人福利服務。現有為老人服務的設施包括合共提供 超過3,900個宿位的老人宿舍34間、提供家務助理服務的老人中心6個、提供 全面社區服務的社區老人服務中心3個,及約有6千名會員的老人康樂中心及 會社共60個。
年齡在60歲或以上的人數已由一九六一年的15萬2千人增至一九七八年的 42萬4千人,即由佔總人口的4.8%增至9.24%。
No comments yet.
Private notes are available after approv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