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1978 — Page 138

Hong Kong Year Books 香港年報 All

94

社會福利

年被接受監管的最高年齡由14歲提升至18歲,而監管女童犯的工作則規定由 女職員負責。

社會福利署現正與教育司攜手推行學校社會工作計劃,為一九七七年十 一月所發表的本港青少年個人輔導社會工作發展綠皮書中多項計劃之一。在一 九七七至七八年度,85所學校的學校社會工作服務分別由17位全職社會工作人 員負責。在一九七八至七九年度,家庭福利服務部轄下的學校社會工作人員僅 限於為各中學提供服務;但該署同時協助教育司署訓練其屬下的學生輔導主 任,以處理小學生的問題。遇有複雜的難題,社會福利署的社會工作人員即協 助提供意見,或接手辦理。

家庭福利服務部設有一所兒童收容中心,使8歲以下的小童,不論健全或 有缺陷,皆得到臨時安置和照顧。他們通常由警方或各個案工作課安排入中心 居住,多屬街頭流浪、遭棄或因其他情況而亟需照顧和保護的兒童。

社會福利署幼兒中心督導組負責執行一九七五年頒佈的幼兒中心條例和一 九七六年的規例,所有幼兒中心均須註冊,接受當局管制和視察,以確保在中 心的兒童得到妥善的照顧。該條例由一九七六年六月一日起生效;至於有關的 規例則預計於一九七九年六月全部實施。當局現正根據所得的工作經驗,對該 條例進行檢討。

年內,兩個志願團體開辦兩所自給自足的非牟利幼兒中心。社會福利署現 正在下葵涌和觀塘臨時安置區為2至6歲的兒童興建兩所託幼兒中心。前者 經已啟用,後者則預計於一九七九年初落成。

在政府資助下,各志願團體提供服務以補當局福利服務之不足。主要服務 包括開辦幼兒中心,和收容亟需保護和照顧的兒童及青少年的收容所;並提供 家務助理服務和推行試驗性計劃。政府人員亦有應邀出任該等團體的委員會成 員,-

當顧問,促使政府與志願團體的關係更形密切。此外,為確保志願團體 經辦的院所有相當高的服務水準,兒童機構聯絡課與這些團體保持定期接觸, 如有必要,即提供意見和指導。

康復服務

社會福利署屬下各院所,與本港多個志願團體,共同提供康復服務,協助 弱能人士獨立生活,成為社會有用的一員。一九七八年內,每日平均有1,600名 弱能人士接受社會福利署康復部的全日制職業訓練及獲安排在庇護工場工作。 此外又有1,500人獲得盲人凸字點字法訓練、行動能力訓練、聽力檢驗、職業輔 導及職業介紹。其中部份中心還照顧較嚴重弱能人士的住宿。為失聰兒童而設 的教育設施已較往日為多,因此對聾童會的需求日減。2所聾童會,加上一九 七七年內的3所,已改建作訓練輕微弱智人士之用。此外,康復部並為200名 失聰的年青成年人士在5所兒童訓練中心提供工餘康樂活動。位於白田邨的新 工場啟用後,庇護工場的名額已增多140個

一九七八年內,社會福利署康復工作人員按照康復白皮書所定的目標,檢 討各種康復服務的推行和發展,並提供意見。

Comments

Approved members can add comments, bookmarks, and private notes.

No comments yet.

Private Research Note

Private notes are available after approv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