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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和土地

一九七六年六月由房屋署主持之僭建寮屋管制調查顯示,寮屋居民已由一 九六四年之 411,060人減至274,427人,即減少33%。同時每間寮屋之平均 住人數亦由一九六四年之10人減至5.3人。

一九七六年,政府於散處獅子山下的木屋區成功推行合法電力供應的實驗 計劃,使各區約共2,200個家庭的9千居民蒙受其益。該計劃乃由房屋司委任 的木屋區電力供應委員會所建議。這是第一次有合法電力供應至木屋區所有簡 陋的房舍。實驗區域內的用戶毋須負担安裝電源總綫的基本費用,但須按照該 委員會訂立的安全規格,自費安裝接駁電線及屋內用電裝置。

為使木屋區獲得合法的供電設施,政府修訂了電力供應條例及規例,並制 定新的電力供應(特別地區)規例。新規例於一九七六年七月生效,使房屋司 有權指定某一區域為電力供應(特別地區)規例所指之特別地區。因為這項實 驗計劃成績斐然,政府便打算推行至其他木屋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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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設計

香港城市設計的主要目標之一,是為本港 440 萬居民改善生活環境。要達 到這個目標,必須有足夠的土地以興建公共及私人樓宇、發展工商業、設置康 樂及其他社區活動所需的場所。至於在人烟稠密而又缺少社區設備的舊市區 內,城市設計的主要目的是提供更多曠地、學校、及其他設施,以改善生活環 境。

負責香港城市設計的主要機構有二:就是城市設計委員會和土地發展政策 委員會。前者由工務司任主席,有官守委員八位和非官守委員八位;後者則由 環境司任主席,有官守委員六位。工務司署城市設計處的工作包括協助上述兩 機構及其小組委員會執行一切計劃,並負責草擬現有及將來市區的發展計劃 包括草擬新市鎮的法定分區制大綱圖則及郊區建設指南。此外,亦向新界民政 署及其他諮詢組織提供有關設計的意見。

香港的城市計劃主要分為三個層次:即是香港發展大綱草圖、城市設計委 員會的法定分區制大綱圖則,以及由有關部門製訂之發展大綱圖則、詳細藍 圖、發展計劃指南及十年發展計劃等。

香港發展大綱草圖定下未來人口分佈和土地發展的整體計劃概念及政策, 並規定社區設施應有的水準和分佈地點。該草圖乃根據有關政府部門組成的 6個工作委員會的研究結果,以及土地利用、人口統計及其他有關資料而設計 作為擬定法定分區制大綱圖則及有關部門製訂發展大綱圖則之基準,以期在大 綱圖則及分區圖則之間取得協調及統一。在計劃期內,存儲的資料分別由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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