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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制度
三
一九七六年英聯邦財長會議在香港舉行,強調了香港作為國際財務中心的 地位。這是部長級國際重要會議在香港召開的首次。
港督在開幕禮致詞時提到香港的特殊經濟和社會狀況,向來自各國的參加 者說明,香港的政策是要在繁榮和經濟增長與改進社會之間保持均衡;同時又 指出,香港素來著重讓各種市場因素自由發揮作用,更着重貿易和付款方面的 不受限制,希望英聯邦各國能繼續推行促進國際貿易的政策。
英聯邦財長會議在九月末舉行,共有34個英聯邦國家的部長和官員參加。 如往常一樣,該會議結束後,國際貨幣基金會及世界銀行會議隨即舉行, 此次舉行地點在馬尼拉。
香港的財政制度
在財政方面,香港幾乎享有完全自主權,掌管財政的最高機構是立法局。 本港每年均自行編製收入和開支的預算,但若干重要事務的決策,例如貨幣和 銀行業務,仍須由英國外交及聯邦事務大臣批准。
香港在財政上是自給自足的。一九七五至七六年度政府帳目出現盈餘4億 8,700 萬元。
在維持駐守本港軍隊的費用方面,政府分担為數頗鉅的一部份。最新簽訂 的防衛費用協定已於一九七六年四月一日起生效,為期七年。
市政局亦可自行編製財政預算,在本身各方面的活動範圍內決定那些工作 應優先獲得撥款進行,工作的執行則由市政事務署負責。所需經費主要來自撥 與市政局的差餉,部份則來自該局提供服務與設施所得的收入,其中多為牌費 和其他收費。
房屋委員會負責發展和管理所有公共房屋,財政來源主要為政府發展貸款 基金的貸款和租金收入,土地則由政府以遠低於市值的價格撥給,而其實際執 行機構則爲房屋署。該委員會並負責管制僭建寮屋。遷徙寮屋居民以便空出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