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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業
外,並規定向公司註冊處繳交按金,但如有關公司已在倫敦取得貿易部保險科 之證明書,證明該公司已根據一九七四年保險公司法獲准在英國經營保險業, 或如屬水火保險公司,已在英聯邦國家繳交此類按金,則可獲豁免。香港現有 保險公司 272 家經營此類業務,其中104家是本港公司。至於經營汽車第三者 保險的,必須獲得註冊總署署長批准。
公司註冊處同時根據註冊受託人登記條例,為受託人登記成為法人,此外 並辦理有限責任合股經營和貸款人的註冊事宜。
破產和清盤
在香港由於營業失敗而須向法庭申請 破產或公司清盤的事件,通常都 較商號和公司結束的總數為少。但一九七五年內經法庭處理的破產或清盤事 件,却是戰後為數最多的一年。本年內,向法庭提出的破產申請有71宗,強 迫結束公司申請有95宗,而法庭頒發的接收有44宗,結束今則有68宗。 一如往年,破產管理官幾乎在每宗案件中都被委為受託人或清盤人。一九七五 年內,破產管理官變賣的資產總值約達2,300萬元。除上述強迫結束的公司 外,本年內尙有351家公司自動清盤,其中339家公司股東自動結束,12家 由債權人自動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