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1975 — Page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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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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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本身並不頒給專利權,但根據英國專利權註冊條例,凡在英國獲頒給 專利權的人士,得由頒給之日起五年內,申請將該項專利權在香港註冊。英國 專利權在香港註冊後,專利權擁有人可獲賦予一切同等權利,猶如該項專利權 在英國頒給而適用於香港。該等權利與英國專利權同日生效,至專利權在英國 告終時止。本年內專利權註册共605宗,一九七四年共700宗。

公司

公司註冊處對於所有在香港註冊的公司,和所有在香港設立辦事處的外國 公司,均有紀錄。本港公司都根據公司條例註冊,該條例大部份仍以一九二九 年英國公司法(現已由新法例取代)為藍本。但在公司法修訂委員會於一九七 一年六月及一九七三年四月提出兩次報告書後,當局即將公司條例逐步修改, 盡量使該條例的規定,與英國一九四八年公司法的規定趨於一致。

一九七四年公司(修訂)(第四號)條例是此種修訂條例之一。該條例在 一九七四年十二月制訂,由一九七五年十月一日起生效。該條例是根據上述委 員會第二次報告書內有關公司帳目和董事報告書的建議而制訂,使本港有關帳 目方面的法例規定,和英國現行法例大致相同,並規定董事報告書必須對公司 的事務提出更詳確的資料。至於根據該委員會報告書內的建議而須制訂的其他 法例,則仍在待辦中。

本年內,政府制訂一九七五年公司(修訂)條例和一九七五年公司(修訂) (第二號)條例,增加公司註冊處收取的各項費用。現時每家公司於註冊時須 繳交註冊費 300元,另每千元註冊資本額須繳費4元。本年內共有4,170家新公 司註册,比一九七四年少 398 家。一九七五年新註冊公司的註冊資本總額為18 億2,400萬元,比上年少27%。新公司的註冊資本額500萬元或以上的有63 家。本年內有1,110家公司增加註冊資本額,共達39億4,200萬元,在二月廿 六日前增加的,按以往每千元交2元的比率繳費,在該日以後增加的,則按每 千元交4元的比率繳費。本年底時,已註冊的本港公司共38,985家,而上年則 為35,416家。

在海外註冊的公司,如在香港設立辦事處,必須在一個月內將若干文件送 交公司註冊處登記,登記時只須繳付小額的歸檔費用。本年內有57家此類公司 註冊,35家停業。本年底時,註冊的海外公司共有892家,分屬46個國家,其 中美國 228家,英國112家,日本99家。很多非本地公司,通常因稅務問題, 寧在香港設立附屬公司而不開設分公司。

凡保險公司有意在香港經營人壽或水火保險業的,必須依照人壽保險公司 條例或水火保險公司按金條例的規定辦理。這些條例除規定保險公司呈報年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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