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和房屋

城市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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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香港城市計劃的主要機構是城市設計委員會和土地發展政策委員會( 在本年八月前稱土地發展計劃委員會 )。前者由工務司任主席,有官守委員9 人和非官守委員5人;後者則由環境事務司任主席,由6位官守委員組成。城 市設計處的工作,包括協助上述兩機構進行一切計劃,並與新界拓展局一同協 助新界拓展進展委員會工作。任何建設,由普通概念演變成為發展計劃,必須 經過三個階段:即是香港發展大綱草圖;法定分區大綱圖則;以及由有關政府 部門製訂的發展計劃指南、發展大綱圖則、詳細藍圖和十年發展計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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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有的香港發展大綱草圖,乃根據土地利用和人口統計資料,和6個由政 府部門組成的工作委員會所提供的意見而設計,並經土地發展計劃委員會指導 修訂。該草圖定下其他策劃工作的範疇,就將來人口分佈和發展情形闡明策劃 概念,此外,並就社區設施的應有水準,主要設施的地點,提出建設,和劃定 各區的大致用途。其後,該草圖可作為擬訂法定分區大綱圖則,發展計劃指南 和其他計劃的藍圖,並作為擬訂土地發展方案和覆核交通建議的標準。存儲的 資料經常補-

修訂,而計劃草圖本身現亦根據一九七一年人口普查結果和近來 政策技術等的發展,而加以修訂。

在有需要時,土地發展政策委員會即向總督建議,總督即指示城市設計委 員會進行擬訂法定分區大綱圖則。此等圖則顯示供政府和私人機構發展、房屋 建設、工商業發展、道路建設、空曠地方等土地的用途。

在擬訂詳細發展計劃之前,先進行各區背景的調查。此種調查工作,可找 出各項社區設施是否不足或過多,並按照各設計區的現有和將來人口,決定所 需供作各種用途的土地。

城市設計委員會製訂的草圖在公開展出以徵詢公眾意見後,即成為法定文 件,草圖的分區建設則由建築事務監督實施。遇有任何反對的意見,該委員會 便會進行研究,以視是否須加修訂,然後連同其他特别的反對原因,呈交總督 會同行政局作最後裁奪。分區大綱圖則的建議經由建築物條例,和在可能情形 下,以官契條件實施。本年內,獲總督會同行政局正式批准的法定分區大綱圖 則有兩份,在設計中的有8份,另有4份送回重擬。

有關政府部門編製的鄉村發展計劃指南,市區發展大綱圖則以及詳細藍圖, 均以香港發展大綱草圖和已有的法定分區大綱圖則為根據。發展大綱圖則和藍 圖均以較大比例繪製,除顯示詳細道路式樣外,並且標出保留給政府和社區使 用的土地、曠地、公用事業用地以及其他特別用途的土地。此等圖則,經有關 部門提供意見,作出適當修訂之後,即呈交土地發展政策委員會屬下藍圖小組 委員會或新界拓展進展委員會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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