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1974 — Page 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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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和房屋

經洽商後,有關收回土地以擴寬道路所涉及的補償款額超過800萬元,但其中 不少土地都是無償歸還的。在一九七四年底,新訂的土地審裁處條例正式生效。 該條例規定成立一個永久性的審裁處,以裁定一切和土地有關的法定賠償要求。 為此,其他有關的條例,包括收回官地條例,亦得修訂,使有關程序都能適應 該審裁處的工作。與此同時,當局又制定集體運輸鐵路(收回土地及有關規定) 條例,就集體運輸鐵路的收回土地特别問題有所規定。凡在該條例範圍內的賠 償要求,均由新土地審裁處裁定。

測量工作

本港的測量工作包括下列三方面:製訂測量管制系統(位置和高度),作 為日後測量工作的準則;地籍測量,制訂公共工程,劃分私地和官地的界線; 為政府和私人機構繪製圖則和地圖

本年內,當局的主要工作是提供一項空中測量管制點的準確分佈系統,這 項工作尚未完成,還要繼續進行。另外一項重要的管制計劃是和集體運輸鐵路 有關,因不少記號原先已消失,當局須重新進行一項特別的屋頂橫亘量度工 作。

地界測量工作大為減少,許多職員因而調派其他部份工作。政府決定改用 十進制後,由一九七四年十月開始,所有測量均採用十進單位。目前地籍測量 仍沿用英制,直至一九七六年一月,建築物條例執行處肯接納十進制和英制的 計劃草圖和圖則為止。

在一九七四年一月,當局和兩名承辦商簽訂新的高空測量合約,規定由承 辦商繪製一份1比500的工程設計地圖,以供新界新市鎮發展之用。此外,當 局並同意撥款設立一個地圖繪製單位,預算在一九七五年裝置的儀器,亦已安 排招標

有關大比例地圖的校訂工作亦有相當進展,當局已開始將現有英制地圖改 為十進制,本年內約有100幅已改用1比1,000的比例重新繪製。

小比例地圖亦開始改用十進制,此等地圖的比例都是1比10,000或更小的, 並且將來全部中英對照。因為改用十進制的緣故,繪製地圖的方格系統便須重 新設計,以期使1比1,000至1比20,000的地圖大小相同,而同一地區的地圖 亦可歸入同一編號。在使用時只須在一組地圖上認出某一點,便可輕易在比例 較大或較小的同區地圖或計劃草圖上找到同一點。此外,4張一組的「郊區地 圖」,其中3張經已出版,而15張一組的「街道詳圖」其中7張亦已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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