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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

KKO

一九七四年內,本港續有立法,以改善工人的健康、福利和工作環境安全, 使自一九七○年以來所通過的勞工立法項目,增至70項。

此等項目計有:規定大部份僱員每月可享4天休假;嚴密管制職業介紹所; 制訂建築地盤、起重裝置和其他起重機械的工作安全規例等。年內,僱傭條例 和職工賠償條例分别修訂,目的在將受此兩條例保護的非體力勞動工人的最高 工資限額提高,由原來的1,500元增至2,000元。此外,更將僱傭條例作進一 步的修訂,使工人因僱主裁員而遭解僱時,可以獲得遣散費,以及保護工人免 因參加工會活動而受到僱主的歧視。

勞資審裁處,於一九七三年三月設立,初本屬嘗試性質,但自一九七四年 勞資審裁處(修訂)條例制訂後,現已成為司法方面的一個永久組織。一九七 四年二月一日,第二位勞資審裁專員開始視事。三月一日,第二個勞資審裁處 成立,辦事處最初設在港島,其後於七月二日遷往九龍,以方便僱主僱員。 自一九六四年以來,生活指數上升95%,而平均工業工資則增加163%。 因此,以眞實工資計算,生活水準上升了約35%。

一九七四年十二月,經營製造業的廠號有25,250家,共僱用工人555,919 名,而以紡織、紡紗、針織、製衣和織造品業所僱用者為最多,約263,809名; 其次則為電氣業;塑膠業則居第三位。有關製造業工廠和工人分佈情形,詳見 附錄十二和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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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港勞工大部份集中於港島、九龍和新九龍的市區。在新界,尤其是荃灣 和葵涌等新市鎮,工業亦日漸發展。一九七四年十二月,新界有製造廠 3,787 家,共僱用工人113,107名。雖然大部份工人從事現代化製造業,小部份從事 礦業,但亦有受僱於傳統鄉村工業的。

一九七一年人口普查顯示,本港勞工總人口為1,582,849人,其中男性1,04 9,989 人,女性532,860人,行業分佈如下:製造業677,498人;服務業312, 173 人;商業208,604人;建築工程業168,773人;交通運輸業114,722人; 農、林、漁業62,975人;公用事業8,870人;探礦和石礦業4,518人;其他工 業24,716人。

經勞工處處長核簽僱用合約赴海外謀生的工人,在一九七四年共有719人, 一九七三年有701人,一九七二年則有737人。此等工人甚少攜眷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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