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1974 — Page 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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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

工資和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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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製造業中,雖然日薪制頗為普遍,但大部份半熟練工人和非熟練工人,均 是按件計酬。以件工計算時,男女工資相同;但若按時計酬,則通常女工工資 較低。工資計算方法,有按時、按日、按月或按件,通常每週或每兩週發薪一 次。

一九七四年底,製造業熟練工人,日薪由18元至60.90元;半熟練工人由 13.20元至39元;非熟練工人則由12.28元至26.89元不等。此外,不少僱主 還免費供應宿舍與工人,補助其膳食,或分發膳食津貼,發給勤工獎金,給予 有薪假期,以及在農曆年底,增發相當於一個月薪金的花紅。

用以顯示物價影響家庭開支的消費物價指數,本年續有發表。該指數以一 九六三年九月至一九六四年八月的消費物價作為基數100。年內,指數升降幅度 是179至196。 一九七四年十二月,該指數是187(見附錄十五)。以家庭每 月開支少於六百元作為計算基礎的特别指數,稱調整消費物價指數,亦時有公 佈,並作為政府調整低級(第一薪級)公務員薪金的根據。低級公務員的部份 薪金,每季均參照該指數加以調整。

工人的工作時數和服務條件,俱受工廠暨工業經營條例和該條例下的規例 所管制。自一九七一年十二月起,受僱於工廠和工場的女工,以及16至17歲的 青年工人,每日工作時數不得超過8小時,每週不得超過48小時。此外,並訂 定規例,限制逾時工作,規定女工和青年工人每週有休假,工作時有小息。

受僱於工廠和工場的14至15歲少年,每日可工作8小時,但在連續工作5 小時後,須有1小時休息。14歲以下的兒童,不得從事工業工作,而女工和青 年工人則不得在地面下或於夜間工作。此外,按照規例,凡擬從事地面下或隧 道工作的男工,在就業前,必須接受體格檢驗,而年齡在21歲以下的,更須定 期接受體格檢驗。

一九七○年,會有多家大工廠——以紗廠居多,獲准在夜間僱用女工。但 獲得此項特權的,僅限於符合嚴格規定的廠家。此一措施,勞工處每年均加以 檢討。

法律並無限制男工的工作時數。大多數男工每日工作8至10小時。政府僱 員和受僱於較開明的私人廠號的工人,其工作時間可能較短,但通常每日亦不少 過7小時。自一九五九年一月開始限制女工工作時數後,在同一廠號內,男工 的工作時數亦相應減少。

在一九七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共有35家紗廠和絲織廠採用每日三班制, 每班8小時。棉織廠則採用兩班或三班制。據估計,共有41,955名男工和45,966 名女工每日工作8小時。依據工廠慣例,每一工作日中,工人均有1小時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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