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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獄
公安
香港之刑罰制度頗為進步,設有各種監獄以容納不同種類之犯人,例如年 齡在二十一歲以下之青少年犯、染有毒癖之罪犯、無需設防守衛之輕犯、需嚴 密監視之重犯等。由於甚多罪犯均染有毒癖,故吸毒成為監獄署亟須解決問題 之一。彼等之所以犯罪多由吸毒而起。近年來,暴力罪案激增,尤以青少年犯 爲然。此外,三合會活動亦有顯著增加。
監獄署長負責該署之一切行政工作並管理本港十三所監獄,其中包括設防 監獄、不設防監獄、精神病治療所、青少年犯教導所、勞役中心及戒毒所。此 外,該署之輔導工作,頗為廣泛,而在訓練方面則辦有獄吏訓練所。
由於港島中區之域多利羈留所交通便利、接近香港大部份法庭,故男犯均 在該處暫時扣押。凡定罪之犯人須在該處接受徹底體格檢查,然後由分類委員 會按其體格及精神狀况、罪名、刑期、過往紀錄等資料,分送至適當獄所。
赤柱監獄位於港島東南端,為本港最大之設防監獄,收押初犯及刑期長久 而需嚴密看守之積犯。赤柱監獄建於一九三六年,可容犯人約一千六百名。但 在一九七三年,該處每日平均竟有犯人三、八七二名。該獄之犯人多從事縫紉、 木工、造鞋、藤織、絲織、纖維玻璃造模及洗熨工作,由合格工藝導師教導。 附建之新獄所乃用以羈留八十名服一年以下徒刑之犯人,此等犯人經分類後, 認為可在無須嚴密設防之環境下服役,多在監獄外圍從事一般維修工作,但不 准越出附建獄所之地區範圍。
芝蔴灣監獄係一個設防最少之監獄,位於大嶼山,專收容刑期在三年以下 之某類罪犯,其中大多為初犯。在改造犯人方面,此類監獄比守衞森嚴之監獄 更易使犯人改過自新,恢復為社會之一分子,犯人所從事之工作可能遠離監獄 所在,其工作性質均屬建設性,例如植林、建排水系統、建屋、築路等工作。 此等工作多在事前與新界民政署合作磋商而編排者。此等工作,除使犯人有成 就感外,對當地居民亦大有裨益。
位於新界青山附近之小欖精神病治療所,成立於一九七二年,可容男性病 人一百二十名。所內職員均會接受訓練,有心理學專家負責治療,所內並安裝 有最新設備專為犯人作心理治療。
大欖女戒毒所亦位於新界青山附近,以收容羈留及判罪之女犯人,治療染 有毒癖之女犯人及教導年齡由十四歲至二十一歲之女少年犯。由於容納較嚴重 之男少年犯之地方不敷應用,故所內女犯人不久將遷往赤柱半島馬坑一所臨時 收容所,現時之大欖女戒毒所改為專收容男少年犯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