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
教導所及青年勞役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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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獄署設有教導所,以羈留及教導十四歲至二十一歲之少年犯,以代替監 禁。現共有四間男性教導所,分別設於哥連臣角、大潭峽、漆咸道及域多利。 在一九七三年,各教導所合計每日平均有犯人九五八名。在一九七三年六月, 原日羈留於赤柱教導所之犯人遷往漆咸道教導所,以便讓出原址及建築物作其 他用途,該機構現已改稱馬坑羈留所。
各教導所之日常活動頗為緊湊,所內犯人均忙於學習、接受職業及工藝訓 練及從事康樂體育活動。入教導所之青少年,其刑期少則九月,多則三年,視 乎個別犯人之進展程度及其他因素而定,期滿仍須監管一段時間。現時各教導 所監管不過於嚴厲,但鑒於青少年犯人採用暴力的日多,現已進行在壁屋興建 一所防範嚴密之新教導所
由一九七二年六月開始,當局在大嶼山之沙咀及塘福二處設有青年勞役中 心,採取一項「短期嚴厲措施」以教導某一種青少年犯,刑期由一個月至半年, 期滿另監管半年,其主要目的為採用嚴格律及辛勤工作以積極教導犯人,使 彼等能夠尊重法律。至目前為止,所獲得之成果,殊足令人欣慰。
戒毒所
當局在青山附近之大欖及大嶼山之馬埔坪兩處設有男性戒毒所。判罪之犯 人染有毒癖者,如認為適宜,可進入此等戒毒所接受治療,以代替監禁。治療 期通常為六至十八個月,期滿仍要接受監管一年。鑒於該戒毒所係屬不設防性 質,故入戒毒所者大都樂意接受治療。彼等之福利及體格,通常均能迅速獲致 改善。對此等吸毒之罪犯,除予以醫藥及心理之治療外,並輔以個別及集體之 勸導。「新生之家」便是戒毒所與社會之間一個中途站。
善後工作
教導所、戒毒所條例規定提供善後工作,由監獄署工作人員負責施行。此 種善後工作,對獲釋犯人之身心康復方面佔重要地位。當犯人進入教導所或戒 毒所後,善後工作人員即和他們建立互信,彼此互相尊重。此時善後工作便已 告開始。善後工作人員負責提供意見,協助犯人及其家人。至一九七三年底止, 接受善後輔導之人數共達二四三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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