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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農業及礦產

四十八公噸,總值一億五千七百萬元。

漁農處為策劃未來之銷售,曾對進口蔬菜、水果及家禽之 經營進行調查。政府現計劃在九龍及港島興建新市場,經售上 述農產品。有關淡水魚及土產蔬菜經營之調查,今年仍然繼續 進行,藉以改善經營設施。

礦 業

本港現時出產之礦物有鐵礦石、石墨、陶土、長石及石英 等。經提鍊之鐵礦石(磁鐵礦),運銷日本,石墨運銷美國, 陶土則運往日本及台灣。大部份長石及百分之三十之陶土,則 供本地輕工業之需。

根據礦務條例,所有礦物之主權及管理權均屬於政府。田 土註冊主任有權簽發礦場官契,而礦務處長則負責發給採礦牌 照。有關官契及牌照之細則,政府憲報每年刊登兩次。截至一 九七二年底,本港之礦場官契有三宗,採礦牌照有十三宗,探 礦執照則有三宗。

礦務處人員除處理勘探礦苗及採礦執照之申請,簽發爆礦 許可証外,並負責巡視各礦場,執行有關法例及運輸爆炸品。 礦務處長同時負責管理政府爆炸品倉庫,此等倉庫可儲存大量 進口之爆炸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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