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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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法例。政府係採取放任政策,將香港視作市場,人民可自由 來去,而政府則秉公辦理。

香港開埠之後,公用事業相繼開辦,計有一八六一年之香 港中華煤氣公司,一八八五年之山頂纜車公司,一八八九年之 香港電燈公司,一九零三年之中華電力公司,一九零四年之電 車公司等。而政府辦理之九廣鐵路,亦於一九一零年完成。自 一八五一年起,香港先後進行填海工程數次,其較著者為一九 零四年之中區工程,使遮打道、干諾道與德輔道得以建成。其 次則為於一九二一至一九二九年在灣仔區完成填海工程。

一八四七年香港政府推行公共教育制度,補助中文學校之 經費,並於一八七三年將主要為教會所辦學校撥入政府補助 學校計劃中。一八八七年成立之中國醫學院,於一九一一年演 變為香港大學,並設有文、工及醫學院。

中國自一九一一年之辛亥革命推翻滿清政府後,全國陷入 動盪不安之局,難民避亂於香港者,為數甚多。當時中國一位 領袖孫中山先生,即在廣州領導國民黨,但其少年時在香港求 學,實早已深受英國政制之影响。中國參加第一次世界大戰 後,既不能從凡爾賽和平條約,收復在山東之德國租借地,且 國民黨推行激進主義,故國民均-

滿民族思想與反外情緒,並 擬將以前與外國簽訂之條約廢除,乃有抵制外貸之運動。不安 之局勢,延及香港,在一九二二年遂發生海員罷工,並在廣州 策動之下,進而擴大成為一九二五至二六年之嚴重大罷工。該 次風潮,雖然逐漸平息,但香港居民之生活,已受相當打擊。 在中國境內,英國擁有最大之外資利益,因而成為反外情緒之 鵠的,但不久此種敵視態度,轉集於日本。

一九四一至四五年日本之侵署與佔領

一九一五年日本乘第一次世界大戰之時機,向中國提出「 廿一條件」之要求,其企圖獨霸遠東之野心,已昭然若揭。 九三一年日本佔領東三省,並於一九三七年對中國作戰。廣州 於一九三八年淪陷,致令大量難民湧入香港。據估計,逃港之 難民在一九三七年有十萬人,一九三八年有五十萬人,而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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