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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與住屋

多層大廈管理

多層大厦因業主衆多而引起種種問題,致令當局訂立一九 七○年六月多層大厦(業主法團)法例。在一九七一年底依據 上述法例規定而成立之業主聯會共有二百八十二個,實為一良 好開端,況且在區內,更有聯合協會之成立,以提高會務效 率。民政司署且已舉辦大廈業主聯會秘書之訓練班。

多層大廈聯會奉公守法之會員不斷努力改善其環境與社會 關係。同時,此等組織可以消除方言,職業與階級之界限,故 對社會發展,貢獻良多。

以香港有限之土地,去解决四百萬人口居住的問題實屬困 難,惟政府或政府資助興建之多層大廈,已將此難題大致解 決,此等大厦現有居民一百七十四萬九千四百六十人,雖則香 港有此輝煌成就,惟據統計數字,中下階級市民對公共住屋之 需求,仍甚殷切,兩年前郊外房屋,甚少受到問津,但目前情 形則迥異,預料於數年後完成之居住單位,其申請人數超過單 位數目數倍。一九七一年底香港市區共有私人住宅樓宇十九萬 八千二百層,小型居住單位六萬四千六百個,大型居住單位二 萬五千一百個,及房屋一千零五十間。

房屋問題委員會成立於一九六五年,其任務為檢討各類樓 宇之建築進度,估計目前與將來住屋需要,各類樓宇是否均 衡,及指導管理方面之措施,使各屋宇機構之工作,得以調協

○一九七○年該委員會之建議主要為各新區大廈之管理,應效 法香港屋宇建設委員會施於廉租屋之辦法,使工作更趨一致, 而政府亦須於一九七○年四月一日至一九七六年三月卅一日期 間,準備住屋,以安置七十萬居民(包括在青山三萬人,與在 沙田三萬人)。此等建議已蒙港督會同行政局接納。

政府屋宇

香港之新區大厦備受世界注意,其能使成千累萬之居民, 從一項建築計劃,獲得居住安置,在速度與規模上,無與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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