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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之關連人士及關連交易(續)
(b)
其他重大之關連人士及關連交易(續)
財務報表附註 (續)
(viii) 於二零一一年三月,本集團聘用恒地A附屬公司為發展位於香港九龍深水埗通州街二百零 八號之物業(「通州街物業」)之項目經理,由二零一一年四月一日起,為期三年,酬金為 相當於通州街物業建築費用百分之一,以港幣1,490,000元為上限,及總銷售毛利千分之五 (由第三者銷售代理所達成簽訂之銷售合約除外),惟限於各年之每年總上限。截至二零 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已向本集團收取總費用為港幣138,000元。於二零一四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應付未付之酬金港幣4,348,000元已包括在貿易及其他應付賬款內。結餘 欠款已於年內償還。通州街項目管理協議已於二零一四年三月屆滿。
(ix)
於二零一三年一月,本集團修訂年度上限,以修訂於通州街項目管理協議各自的年期內 所應付之通州街項目管理費。本集團與恒地A附屬公司及恒地B附屬公司訂立通州街項目 管理補-
協議,據此,訂約各方同意修訂通州街項目管理費的最高年度總額、銷售及營 銷服務的權利與責任由恒地A附屬公司轉讓及更替予恒地B附屬公司。
於二零一五年十月,本集團聘用恒地A附屬公司為位於通州街物業上之綜合發展計劃,包 括住宅部份及配套設施(「建議通州街發展項目」)之項目經理,由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二日起, 為期三年,酬金為相當於建議通州街發展項目建築費用百分之一,惟限於截至二零一五 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二零 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每年上限分別為港幣1,500,000元、港幣4,100,000元、港幣 1,600,000元及港幣1,500,000元。年內已向本集團收取總費用為港幣843,000元。結餘欠款已 於年內償還。
於二零一一年三月,本集團聘用恒地C附屬公司作為通州街物業之主要承建商,費用為有 關發展通州街物業所有工序總值之百分之五。該主要承建商或任何其他本公司之關連人 士(按上市規則所界定者)之施工費用連同該百分之五費用之總值,惟限於各年之每年總 上限。通州街建築成本合約已於二零一四年七月屆滿。
於二零一三年一月,本集團修訂年度上限,以修訂於通州街建築成本合約各自的年期內 所應付之通州街建築成本及費用。本集團與恒地C附屬公司訂立通州街建築成本補-
合約, 修訂通州街建築成本及費用的最高年度總額。
香港小輪(集團)有限公司 二零一五年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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