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管治報告(續)

委任及重選董事(續)

此外,於每屆股東週年大會上,當時三分一人數之 董事,而倘若人數並非三或三之倍數,則以最接近 但不少於三分一之人數為準,須輪值退任,最少每 三年輪值退任一次。

胡經昌先生自二零零五年一月獲委任為本公司之獨 立非執行董事並已擔任獨立非執行董事超過九年。 胡先生亦為本公司薪酬委員會主席、審核委員會及 提名委員會成員。董事會根據《上市規則》於評估胡 先生之獨立性時,儘管彼擔任本公司之獨立非執行 董事已超過九年及亦為恒地、恒基兆業發展有限公 司及美麗華酒店企業有限公司(「美麗華」)之共同董 事,而該等公司為上市公眾公司。胡先生亦沒有參 主席及集團總經理 與本集團之行政管理。

此外,於其任內,何先生及胡先生多年來一直向本 公司提供客觀和獨立見解,並持續對其獨立角色表 現堅定承擔。因此,根據《組織章程細則》,何先生 及胡先生將於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三日(星期一)舉 行之股東週年大會輪值退任,惟其再次委任各自受 限於股東批准之獨立議案。

委任獨立非執行董事已遵守《上市規則》第3.13條所載 獨立性評估的準則。

根據《組織章程細則》,新委任董事之任期至本公司 下一屆股東大會(如屬填補臨時空缺)或直至本公司 下一屆股東週年大會(如屬新增之董事名額)為止, 而屆時將符合資格在該股東大會上膺選連任。

根據《組織章程細則》,未經於股東週年大會上膺選 連任,於董事委任或膺選連任後,概無董事持續任 期可超過三年,或通過第三屆本公司股東週年大會, 以較長者為準。

本公司股東提名人士參選董事程序載於本公司網站 (www.hkf.com),及本企業管治報告第37頁「股東提名 人士參選董事之程序」一節中。

本公司主席及集團總經理之職位分別由兩名互無關 係之人士擔任。主席及集團總經理的角色能清楚區 分董事會主席及集團總經理的職責,及提供制衡效果。

董事會主席一職由林高演博士擔任而集團總經理一 職則由何志盛博士擔任(其職能按守則相當於行政總 裁,但除此之外並無其他界定)。主席之主要功能為 管理董事會,而集團總經理之主要功能為監管本公 司日常業務。

非執行董事

本公司已遵守《上市規則》第3.10(1)及3.10A條之規定。 包括至少三名獨立非執行董事,佔董事會成員人數 三分一。《上市規則》第3.10(2)條規定其中一名獨立非 執行董事必須具備適當專業資格或會計或相關財務 管理專長。

本公司全體非執行董事(包括獨立非執行董事)已按 特定任期直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根據《組 織章程細則》,彼等符合資格獲重新委任且須輪值退 任及膺選連任。

香港小輪 (集團)有限公司 二零一五年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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