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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除售海鮮菜 蔬 外,並附 設小食 攤。其周為一廣
警目稟告警察總監,將該無線電生調離長洲。據原告女子的控
場,小販奔集,洲人往來,喧囂不已。有售海味者,
訴,鄺業在紳耆會議上及稟詞中,指其為被勾引的少女之一,
凡七、八檔,設攤張幕,陳貨於地,或懸於竹架,雜
並在公眾場所談論此事,因而有辱其名譽。鄺業則辯稱,他是
陳散置,漫無秩序。若紅衫、白窩石班等鹹魚,每
因該女子的母親到大新街逸廬俱樂部找他,告知其女與該男
斤由角半至三角。章魚、墨魚、尤魚亦多,墨魚分真
無線電生往來,請其設法加以阻止。當然,該女子母親在庭上
墨及㾨血墨二種,真墨最佳,每斤六角,㾨血墨則
矢口否認曾向鄺業求助,雙方各執一詞,各聘律師,對簿於民
售三角餘耳。然一切海味,其價總比香港市面所售
事法庭。該少女是否有與該男無線電生 來往,鄺業是否在公
者廉。石班鹹魚尤佳,每尾重二、三斤不等,味香
開場合辱及該少女清譽,皆非筆者關注的焦點。我們在此討
而肉甜,遊者多喜購之。 7
論此案件,主要是涉案被告與各方證人在作供時,反覆憶述處
長安街市的建成,不但便利了島上居民,市上的鹹魚、海味等 理此事時的經過,各紳耆詳述會議的過程,可以讓我們窺探
更是吸引旅客的重要土特產。而街市的租項收入,也成為了日 1930 年代長洲島上的地方自治組 織,了解當時掌握地方權力
後「長洲街坊」維持地方公益事業的主要收入來源之一。 的紳耆,如何處理地方糾紛。 11




6 香港政府檔案處,案卷 HKRS58-1-58-5, Crown Land in Lot No. 242, Cheung Chau application of Kaifong of Cheung Chau for - for a Public Market, 10.6.1911-18.11.1911;
香港政府檔案處,案卷 HKRS58-1-60-78, Crown Land in Lot No. 242, Cheung Chau: Application for the proposal of building a market for sale of pork, fish and vegetable.
7 黃佩佳著,沈思編校,《新界風土名勝大觀》,香港:商務印書館(香港)有限公司,2016,頁 342。
8 香港政府檔案處,案卷 HKRS58-1-97-42, Land at Cheung Chau, Southern District, New Territories, Lot No. 766, Application by the Community of Cheung Chau
for - for building purpose. 文件上是以此四人為 Managers of Community of Cheung Chau.
9 參看 Lot 156 in District Cheung Chau, Memorial No. 397 on 2 December, 1905; Lot 156 in District Cheung Chau, Memorial No. 31429;《朱遠德堂家族成員一覽表》,朱遠
德堂後人朱健先生提供。
10 香港政府檔案處,案卷 HKRS58-1-70-50, Land at Cheung Chau, Southern District, N.T., Cheung Chau Lot No.724, Application by Wong Tseuk Ting , Manager for Wong Wai
Tsak Tong - for building purposes。
11 此 案件的詳情,請參看以下報章的報導。《香港工商日報》,1934 年 10 月 9 日,頁 3;1934 年 10 月 30 日,頁 3;1934 年 10 月 31 日,頁 3;1934 年 12 月 6 日,頁 3;
1934 年 12 月 7 日,頁 3;1934 年 12 月 14 日,頁 3;《天光報》,1943 年 10 月 30 日,頁 3;The China Mail, 30th October, 1934; 5th December, 1934; 6th December, 1934;
13th December, 1934; Hong Kong Daily Press, 30th October, 1934, p.7; 31st October, 1934, p.7; 6th December, 1934, p.6; The Hong Kong Telegram, 30th October, 1934, p.24;
6th December, 1934, p.15 and 21; 13th December, 1934, p.15 and 18.



23
鄺業在接受盤問時自稱曾在港島任華探,後因事自行告退,領 民府當也不信任。」長洲在港英殖民政府管治下,理民府官已
有長俸養老。鄺氏退職後,在長洲居住已有廿餘年,開設魚欄, 成為街坊總理的「上司」。
經營漁業,被街坊選為長洲街坊四總理之一。當日鄺業與另兩
2. 日佔時期的變革:
位長洲紳耆徐珍甫、黃仁斌 12 都在大新街逸廬俱樂部,獲悉
(a)「長洲自治委員會」的成立
此事 後,立即派人召請另外兩位紳耆區全與卓灝發來商議。
據卓灝發自己稱,他也是長洲四總理之一,與鄺業為同事,共 1941 年12 月8 日日軍入侵香港,由於敵我兵力太懸殊,駐港英
同辦理公益事業。卓氏在接受盤問時表示:「當首次會議時, 軍經 過 短暫的抵抗後,港督楊 慕 琦(Mark Aitchison Young)
長洲四總理對此事結果為三比一反對。」案件審結時,法官在 代表港 英殖民政府於12 月25 日向日軍投降。自此,香港進 入
結案時指出:「照本官所知,當時祇得六人在場,即四紳耆、英 三年零八個月的日佔時期。戰事爆發之初,長洲島上的英警全
警目及徐真甫(筆者:即徐珍甫)也。」13由此可見,1934 年長洲 部撤離,島上一度陷於混亂。12 月23 日日軍的岡本挺身隊在長
仍繼續實行「四大街坊總理」的地方管理制度。按鄺業對此制 洲島登陸,長洲島進入日佔時期。日軍佔領之初,長洲、坪洲、
度的介紹,每年分為四期,四位總理輪流負責處理街坊事務, 大嶼山各地屬於新界地區,地區事務所設 於大埔墟;1942 年
每人負責三個月;工作包括管理財政和召集會議。14 總理的 初,日軍建立總督部,實行分區管治,為便於行政的施行,把
職責是為公眾服務,但都是義務性質,不受任何工薪的。 15 香港島附近原屬新界的島嶼改劃入香港區(香港市)。日軍佔
領長洲後,讓島民籌設自治組織,成立「長洲自治維持會」,作
現在,讓我們來看看當年由街坊推選的四位總理是何許人。 為長洲最高之地方自治行政機構,該會於1942 年4 月改組,易
據報紙的報導,鄺業在長洲經營漁業,開設魚欄,也就是從事 名為「長洲自治委員會」。自治 會採委員長制度,設 委員長一
「山貨業」;卓灝發在長洲居住已有三十多年,經營繩 纜業已 人,其下設辦事職員若干人。19 當時,日佔總督部找來長洲居
有廿餘年,開設雪廠,頗有資財; 黃仁斌為長洲黃維則堂司 16
民徐珍甫擔任自治會的委員長。自治會成立後,長洲自治警察
理;區全在長洲長大,在長洲擔任屈臣氏汽水廠及牛奶公司的 局隨即成立,為佔領時期新設之警政機關,直轄於長洲自治委
代 理;17 而徐珍甫是 1933 年辭去新中洋行買辦的工作,隱居 員會,局址設在新興後街。長洲官立學校曾一度充作「海軍特
於長洲,擔任惠潮會館(即惠潮府)司理,兼管該會館的財政, 務部」和「長洲監視隊本部」,後經裁撤。駐長洲之海軍陸戰隊
又出任潮惠公立學校校長之職。徐氏曾任洋行買辦,懂英語, 本部,則設於小新一號,為長洲最高級之官衙。此時,島上治
故當日與 英警目會 議時,擔任翻譯。18 綜 括而言,此案展 示 安由海軍 警備隊負責。20 1942 年6 月30 日,岡本 挺身隊 撤 離
1934 年長洲街坊四大總理的情況,與上文黃維坤的憶述四大 長洲,交由海軍長洲派遣隊接防辦理,繼 續維 持地方秩序。
總理來自長洲島上四大行業的說法十分吻合。因此,我們可以 1943 年5 月3 日,海軍長洲派遣隊又撤離。翌日,由香港憲兵
相信 1934 年的長洲,仍具有相當程度的地方自治。但有一點 隊派員接防,設 立長洲島憲兵派遣隊,由仲山德四郎隊長 帶
要注意的,在審訊期間,卓灝發在解釋其反對鄺業的行動時, 領。因此,長洲島的治安,在當地警察協助下,由憲兵派遣隊
曾言:「惟民則謂,如事不確,上司必以我輩總理之言為謬,理 負責。 21




12 依據《香港工商日報》及《天光報》的報導,都作「王仁彬」或「黃仁賓」,《香港工商日報》在 1934 年 12 月 6 日的報導,曾引述鄺業所言:「王仁彬乃惠潮堂之司理,
吾等各街坊所納之稅,皆先繳與惠潮堂,然後由惠潮堂轉納皇家。」然而,查看英文報章的報導,當時在場的是 Wong Yan Pan;除了原告 Kwan Yip(鄺業)外,為此
案在庭上作供的幾位長洲紳耆(總理,V illage elders)分別是 Cheuk Ho Fa( t 卓灝發), Au Tsun(區全), Chiu Chan Po(徐珍甫)及 Wong Yan Pan。查看政府土地登
記文件,Cheung Chau Lot No. 156 Memorial No. 31429 on 4th March, 1930. Wong Yan Pan 黃仁斌,為長洲黃維則堂司理。19 05 年港英殖民政府以集體官批的方式,將
長洲九成的私人土地批與黃維則堂,使黃維則堂成為這些土地的註冊業權人。黃維則堂採用簡單的分契方式,把名下大部分長洲土地分割租出;分契每 5 年可根
據同樣條款續期一次,直至集體官契期滿為止。因此,自 1905 年始,黃維則堂成為政府收取長洲地租的代理人。黃仁斌作為黃維則堂的司理,同時也是街坊繳交
地租(稅)的代理人。因此,《香港工商日報》指各街坊所納之稅,先繳與惠潮堂之說法有誤,應是先繳與「黃維則堂」。
13《香港工商日報》,1934 年 12 月 14 日,頁 11;Hong Kong Telegram, 13th December, 1934, p.15 and 18.
14 據《香港工商日報》的報導,鄺業說:「長洲各 街坊之事,每年分為三期,每期由一人接 任。」見〈長洲女郎廖群 控告耆鄺業,要求賠 償毀壞名譽費一千元〉,《香港
工商日報》,1934 年 10 月 31 日,頁 3;但查看 Hong Kong Daily Press 的報導:“Defendant said that he was a retired detective, a resident of Cheung Chau for over twenty
years. He was one of the four nominated as an elder by the Kaifong. They divided the work between them, each taking the duty for three months and during the period was
responsible for keeping accounts and for convening all meetings.” 見 Hong Kong Daily Press, 31 October, 1934, p.7。此處應是中文報章報導有誤,四位總理,每年分四期,
每期由一位總理負責視事,較為合理。參看《黃維坤訪問》,也支持此說法。
15《香港工商日報》,1934 年 12 月 6 日,頁 13。
16《香港工商日報》,1934 年 10 月 30 日,頁 3。
17 同註 16。
18《香港工商日報》,1934 年 12 月 6 日,頁 3;The China Mail, 5th December, 1934, p.12.
19 長洲、坪洲、大嶼山各地屬於新界地區,地區事務所設於大埔墟。長洲、坪洲、梅窩、大澳皆設有「自治委員會」。長洲、坪洲、梅窩採委員長制度,設委員長一人,其
下設辦事職員若干人。坪洲自治委員會委員長為林乾清,長洲為徐珍甫,梅窩為曾壽。大澳則採用會長制,會長為關海。《香港日報》,1943 年 7 月 7 日,頁 4。
20 長洲自治委員會編,〈長洲概況〉,《華僑日報》,1942 年 7 月 14 日,頁 3。
21《華 僑日報》,1943 年 9 月 28 日,頁 4。


24
日軍佔領香港以前,長洲島已是香港的最大漁區,為香港與澳 5. 本地人:包括珠江流域所屬縣份番禺、南海、順德、東莞、
門、汕尾、陽江、廣海等地的要衝,人口約 2 萬 4 千人,工商業 中山、寶安及四邑人,構成本洲人口之大部份,本地人多操
都頗為繁盛。較具規模的商業包括漁 鹽兩業,漁舖(魚欄)主 商業和工業。長洲之大商店及工廠,多是本地人所經營。
要從事漁獲的購銷、鹽魚(鹹魚)的醃製及銷售。配合長洲及
6. 歐美人士:僑居長洲者多為前香港政府之公務員及富者之
附近各地漁業對鹽的需求,長洲較具規模的鹽商有六、七家,
家庭,在山間建有別墅,純為居留性質。每年夏季來此避暑
經常存鹽達千擔以上。香港淪陷前,時局緊張,鹽商多把存貨
者逾百數。日佔時期,此輩居民皆已離去。
出售;淪陷後,來貨有限,業務幾陷於停頓。漁獲在日人的統
制銷售制度下,漁商也變得無所作為。戰前,澳門、汕尾、陽江、 據長洲自治委員會的統計,1942 年 5月長洲陸上居民 8,934 人,
廣海等地貿易商來香港銷售各項雜貨,多會以長洲為出納地, 海上居民 10,419 人,合共 19,353 人。23 一直以來,長洲以漁業
洋貨則從香港採辦;故戰前長洲之雜貨與洋貨業都頗為繁盛。 為主,同時也是為珠江口外的重要商業墟市,島上居民的米糧
淪陷後,由於交通阻斷,業務也陷於停頓。其次金飾、酒樓、 與日用必需品都依賴外地輸入。日佔初期,可能是由於長洲孤
茶室、旅館及中西藥店,在日佔時期都趨沒落,只有當押業仍 懸海外,未受到佔領軍政府的注意,居民沒有米糧配給,米價
有可為。長洲島上最大的工業是造船業,日佔前,島上大小規 騰貴;1942 年 7 月時,米價在 1.3 元至 1.8 元之間。1942 年 6 月,
模的造船廠共有十二家;日佔後,由於木材缺乏,造船業都處 仍留居島上的商人,組成地方商會「香港長洲華商會」,雖以「謀
於半停頓狀態。日佔前,還有一所規模頗大的牛皮廠,製成品 增進維護發展研究本洲之商業、航業及工業為宗旨。」但其成
主要銷售到華南及歐美。戰前,原料取給於香港屠房,戰後因 立之初,最主要目的是調整當地物價,解決糧食不足的問題。24
物資缺乏,業務停頓。島上還有三間鹽菜醃製廠,原料來自中 主 席為卓灝發(泰安祥記,山貨)
,副主 席胡建 廷(廣泰 生排
國內地,製成品銷行香港及南洋群島。醬料園及涼菓廠也有 廠,船廠)
,正司庫黃承業(英隆號,雜貨)
,副司庫劉維就(劉
六、七間,原料來自中國內地,製成品銷售香港與歐美各地。 昇昌號,雜貨)
,另有七名幹事值理,包括林少泉、馮北財、劉
以魚鱗小蟹生產的田料,年產約二千擔,主要運銷中國內地。 炳文、鄭桂芬、鄭鑑章、莫銘泰、歐合全。25 (參閱表一)
「長洲華
島上製纜業也頗發達,產品主要供長洲及香港各灣漁民之用。 商會」為解決當地糧食問題,曾到香港島晉謁有關當局,請求
此兩業在日治時期都因交通阻隔,業務停頓。 22 配給米糧。 26
據日佔後成立的「長洲自治委員會」的調查,居民可分為以下六類: 簡單來說,日佔以前,長洲的地方自治組 織,主要是各街區商
1. 蜑民:即水上人,居於艇上,生活於海上,也有陸居者,經營 戶推選紳耆出任總理,辦理公眾事務。「街坊總理」儼然就是
漁業。 商人的組 織,故此一直以來,都沒有地方商會的出現。日佔時
期,舊有的「廟宇委員會」或「街坊總理」等地方管理組 織,被
2. 惠潮人:俗稱鶴佬,多集中於長洲島北約(即北社、新興街
日本軍政府指導下成立的「長洲自治委員會」所取代。此時,長
及東灣)。其中窮苦者,日佔前多蓋寮屋居於東灣,以划艇
洲街區上的商人,為解決糧食及生活必需品的辦運和配給,另
採 捕魚蝦 為業。日佔時期,東灣曾發生大火,茅 寮幾 盡 焚
行組織起來,成立了「長洲華商會」。這輩商人,在戰後成為了
燬。寮屋居民多已疏散回鄉,其中較富有者,仍留居長洲經
英殖民政府尋找地方合作伙伴的主要對象,而「華商會」亦成
營商業及鹹料製造業。
為了戰後長洲重要的地方管理組織。(長洲華商會檔案內保存
3. 客家人:務農,長洲島上的菜園,幾乎全屬客籍人耕作。
了 1942 年成立時的〈長洲華商會職員辦事細則〉與〈香港長
4. 陽江人:多集中在洲的南約,即中興街,多操漁業及商業。 洲華商會章程〉,資料珍貴,謹附錄於本章末,以供參考。)




22 長洲自治委員會編,〈長洲概況〉,《華僑日報》,1942 年 7 月 14 日,頁 3。
23 同註 22。
24 《華 僑日報》,1942 年 7 月 6 日,頁 2;《華僑日報》,1942 年 7 月 7 日,頁 2。馮北財為 1942 年創辦長洲華商會的成員之一,並被選為常務值理。參看長洲華商會編,
《長洲華商會年刊》,香港:長洲華商會,19 60,頁 7。
25〈長洲華商會職員辦事細則、履歷表和會章(1942)〉,1947_CCC_001,華商會各社團來往函件復會註冊登記會議紀錄稿件及通告稿件。
26 另有一說,指長洲自治委員會有鑑於缺糧問題嚴重,成立「長洲自治委員會物資配給所」,呈請總督部辦理糧食配給,獲有關當局批准,於 1942 年 9 月 4 日開始白
米第一期配給。長洲自治委員會在進行配給前,先辦理戶口調查,登記水陸居民一萬八千餘人。白米配給辦法,仿照港島各區役所辦法,每人每日配給六兩四,每斤
軍票三十錢,每三日配給一次,但為使米糧整數配領,改定為每月配十二期,每人每期可配給一斤。每次以聯票方式發給 12 張米票,每期使用一張。白米的配給工
作交由長洲自治委員會物資配給所負責,不另設小賣商。至於由港島運米到長洲的工作,交由日本水產株式會社派船代運。《香島日報》,1942 年 9 月 8 日,頁 4。


25
表一:長洲華商會第一屆(1942 年)職員履歷表

職別 姓名 年齡 籍貫 履歷 商業 商號地址

正主席 卓灝發 62 中山 泰安祥記東主 山貨 新興街丁78號

副主席 胡建廷 50 中山 廣泰生排廠司理 船廠 北社街北角

正司庫 黃承業 33 寶安 英隆號東主 雜貨 中興街甲42號

副司庫 劉維就 49 寶安 劉昇昌號東主 雜貨 興隆街丙2號

司理 劉樹森 54 東莞

文牘 黃頌凱 41 寶安

書記 葉式明 25 番禺

幹事值理 林少泉 55 花縣 長源押司理 押店 大新街乙83號

馮北財 34 海豐 回春堂東主 藥材 興隆街丙26號

劉炳文 28 東莞 全盛號東主 金店 大新街乙93號

鄭桂芬 30 寶安 裕成棧號東主 糖麵 興隆街丙35-36號

鄭鑑章 53 中山 成生號東主 雜貨 新興街丁89號

莫銘泰 39 東莞 莫義興號東主 雜貨 興隆街丙27號

歐合全 56 海豐 全利號東主 魚店 興隆街海傍

候補幹事值理 張祿 60 順德 逢吉號東主 蘇杭百貨 興隆街丙17號

王耀東 46 潮州 協盛號東主 雜貨 大新街乙70號

值理 楊永俊 32 惠陽 楊萬利號東主 雜貨 興隆街丙6號

鄺仲有 23 開平 鄺記欄東主 魚店 興隆街丙38號

林雨生 58 南海 和記皮廠司理 皮廠 大石口甲56號

陳子卿 30 東莞 陳國記東主 雜貨 大新街乙45號

劉子芬 33 寶安 泰來號東主 雜貨 興隆街丙28號

何桂庭 43 順德 何大信東主 酒家 大新街乙78號

羅樹容 31 台山 裕和號東主 金店 大新街乙105號

高華保 44 中山 義安隆號司理 雜貨 興隆街丙4號

陸森如 54 番禺 公興號東主 雜貨 大新街乙58號

林培 56 新會 林生盛號東主 霉蝦 北社街戊 43號

周顯 53 順德 大利號東主 蘇杭百貨 大新街乙99號

李業 52 新會 順安號東主 銅鐡 新興街丁95號

文福 58 寶安 合興號東主 鹹魚 新興街丁49號

葉康 38 東莞 均棧號東主 菓菜 大新街乙36號

黃焯 46 中山 信安號東主 布疋 興隆街丙10號

王長 54 寶安 泰益號東主 木料 中興街甲35號

資料來源:〈長洲華商會職員辦事細則、履歷表和會 章(1942)〉,1947_CCC_001,華商會各 社團來往函件復會註冊 登記會議紀錄稿件及 通告稿件。


26
(b) 對外交通的恢復:
如上文所述,長洲為香港澳門、汕尾、陽江與廣海間之要衝。 1943 年 2 月 1 日,香港佔領地總督部交通部海務課,把香港島
汕尾、陽江與廣海等地定期有船通航,把糧 食及各種 雜貨運 至坪洲和梅窩間的航綫延至長洲,由「民家丸」32 拖帶兩艘帆
抵長洲,再由長洲轉運往香港島。受戰事影響,各線停航。長 船載 運貨物,往 來長洲與香港島,每天兩 班。33 由於長洲為
洲與各地間的往來什麼時候始恢復過 來?由於資料缺乏,未 孤島,島上除了漁業及少數農業外,全無出產。居民所需各項
能確定。但報 紙 報導,1942 年 7 月初,「長洲近與 各地間之物 日用品,甚至豬、牛肉類,全賴外來供應。因此,長洲與香港島
資交流,日見圓滑,尤其與廣東內地如陽江一帶,現每月已有 小輪開通以後,搭客相當 擠擁,當中多數為長洲商販 來港購
定期船隻來往,每次必帶來糧食及其他民用必需品極夥。」 27
買各式日用品運回長洲銷售。
當時曾載來生豬數百頭,原擬轉運往香港。長洲島上人士為
3. 戰後初期長洲華商會的發展
維持居民糧食供應,嚴禁糧食出口,因此該批生豬就地屠宰,
使長洲島豬肉價格大跌,每斤只售二元許。其他一切糧食來源 似乎在日佔時期,長洲華商會一直存在,並每年進行改 選值
有着,且極豐富,無不價格大平。當時,最重要的是白米供應, 理,但由於缺乏資料,沒法得知其具體的工作。二戰結束後,
據報導在「華商會」的努力辦運下,米價亦已低跌至每斤港幣 在長洲華商會現存的檔案中,保存了 1947 年第四屆值理會的
0.65 元。 由此可見,無論是「長洲自治委員會」,還是「華商會」
28 會議記錄。該年 2 月 3 日舉行第四屆選舉值理大會,出席會員
的主要工作就是辦運糧食,恢復長洲與各地間的物資交流。 50 餘人,當時(1946 年第三屆)的主席為卓灝發,司理劉鉅泉。
開票 點 算選舉結果,主 席卓灝發、副主 席馮北財、司庫劉 維
長洲與香港島之間的貿易,主要是由長洲販運漁獲到港島,再
就、副司庫莫銘泰皆獲連任;值理包括何福輝、陸森如、張祿、
由港島販運糧食雜貨及日用品返長洲。戰前,一向有街渡及小
周顯、鄒達、陳廣(即陳廣英)
、周理炳、羅允中、卓雲光、朱北
輪直接往來香港與長洲;戰後各線停航。日軍登陸長洲島後,
生、劉炳文、陳子卿、楊啟昌、黃承業、周教昌、鄭植、李業、羅惟
日本水產及天草水產株式會社等,已組 織漁船作業。魚獲都
揚、羅樹容、陳公俠、余連貴、伍福昌、陳帝先、何桂庭、黃北焯,
是在這兩家水產株式會社派輪船載運出香港市場。
共 25 位;候補值理曾鑑熙、蔡堯光、王耀東。再經 2 月 7 日「第
到 1942 年 7 月,油蔴地小輪船公司以試 行方式派小輪「民家 四屆第一次全體值理會議」,推選出常務值理七名,分別是何
丸」恢復行走香港至梅窩(即銀礦灣)航線。小輪泊在先施公司 福 輝、鄒 達、周 理 炳、陸 森 如、陳 廣、劉 炳文、羅 允中。34 與
對開的碼頭,開行至坪洲與梅窩時,由於此兩地都沒有碼頭, 1942 年創會時比較,長洲華商會在戰前與戰後的主要人事沒
小輪只能在海中預設的浮塢灣泊,上落客貨。此時,要從香港 有什麼大的變 動,具 有相當的穩定性。然而,1949 年 8 月 28
前往長洲,只可乘坐往梅窩的渡輪,再 從梅窩轉用帆船往長 日該會召開「第一次全體值理會議」,討論事項中包括「本會復
洲。由香港至梅窩約需 1 小時 20 分鐘,由梅窩乘帆船至長洲, 會註冊問題」。何以這年會是「復會」呢?查 1947 年 12 月的會
如順風航行,約 1 小時可達;倘遇逆風,則須航行 3 小時方能 議記錄,長洲華商會 第四屆值理會的任期將屆滿,準備改選
抵達。 29
之際,會內為了是否修訂選舉方式的問題,引起爭議。當時分
了兩派,以卓灝發為首,加上莫銘泰、蔡堯光、何福輝等,主張
同年 8 月 10 日起,輪船公司增派小輪「民樂丸」加拖貨艇兩艘,
依據歷年選舉辦法辦理改選;而以馮北財為首,陸森如、陳廣
專接載貨物:一艘專載本港貨物,另一艘則載九龍貨物。小輪
英、劉炳文等和議,要求採行新選舉法,其方式:
先從本港拖船一艘,駛達油蔴地,落客後,始拖上九龍貨船,前
往青山,再往大澳。30 此輪每日上午九時由大澳開行到香港,沿 選舉 共 列出廿九名,由廿九名值理中復 選出正副
途停泊汲水門、青山等地;下午三時,則由港開行返大澳,沿途 主席各一名,及正副司庫各一名,常務值理七名,
停靠青山、汲水門等地。大澳運往香港的貨物以魚類、蔬菜、瓜 值 理十八 名,候 補者三名,共計全 體 值 理會人 數
果為大宗;由香港運往大澳之貨物,則以藥物及日用品較多。 31
三十弍名,處理會務。 35




27《華僑日報》,1942 年 7 月 15 日,頁 3。
28 同上註。
29《華僑日報》,1942 年 7 月 6 日,頁 2;《華僑日報》,1943 年 2 月 9 日,頁 2。
30《華僑日報》,1943 年 9 月 4 日,頁 4。
31《香港日報》》,1942 年 8 月 11 日,頁 3;《香港日報》,1942 年 8 月 14 日,頁 2。
32「民家丸」建造於 1941 年的渡海小輪,昔日行走於香港與九龍之間,裝有 164 匹馬力的汽機,由協同和機器廠製造。《華僑日報》,1943 年 2 月 9 日,頁 2。
33《香港日報》,1943 年 1 月 31 日,頁 3;《香島日報》,1943 年 1 月 31,頁 4。
(1947 年 2 月 7 日),〈民國卅六年議案紀錄〉,1947_CCC_001,華商會各社團來往函件復會註冊登記會議紀錄稿件及通告
34「本會第四屆選出第一次全體值理會議」
稿件。
35〈民國卅八年十月(即一九四九)年華商會會議錄〉,1947_CCC_001,華商會各社團來往函件復會註冊登記會議紀錄稿件及通告稿件。


27
爭論的焦點在於正副主席及司庫是否在會員大會中直接選出。 區全)、姚達文、鄧承基等 11 人為委員,卓灝發為主席。39 「行
最終決議採用新選舉辦法,會員大會只票選出 29 位值理;正副 政委員會」成立後,立即派員往香港島要求港英殖民政府接收
主席、司庫與七名常務值理(舊稱幹事值理)都留待「全體值理 長洲,但英殖民當局未能即時派軍隊進駐,以致部份委員匿不
會會議」中,由全體 29 位值理互選產生。會議也議決於 1948 年 到會,「行政委員會」的工作陷於停頓。40 後經眾議,臨時成立
1 月 15 日進行第五屆值理改選。36 但現存長洲華商會的檔案 一個「保管委員會」,保管「行政委員會」留下的物資。1946 年 2
中,沒有 1948 年的會議記錄,未知選舉是否如期舉 行。如據 月召開全島社團座談會,參加的社團包括基督教聯會、青年體
1949 年的會議記錄,在 1949 年 8 月 28 日才召開「復會」的「第 育會、官立學校、漁民協進會、新青體育會和公立義學。在籌
一次全體值理會議」。
(1949 年復會後的值理名單,可參看表 備會議上特別討論到漁民的選舉權問題,欲以漁民的流動性
八)。可能是 1947 年底改變選舉辦法後,一直未有進行選舉, 而拒絕給與選舉權的提案,遭大會否決。41 原因是日佔時期,
要到 1949 年 8 月才進行選舉。在該年會議錄的封面上,寫着「民 佔領軍總督部推動的漁業政策,把全港分為八大漁區,各漁
國卅八年十月(即 1949 年)」,記錄也從該年 8 月開始。在 10 月 區的漁民必須在所屬灣頭加入該灣的「戎克漁業組合」;同時
的第二次常務值理會議上,決議從 9 月份開始徵收會費。 由 37
要按「香督令」第四十二號〈漁業取締規則〉進行登記,領取「漁
此可見,會務曾停頓,未有徵收會員的會費,直至 1949 年 9 月 業許可願」
(執照)
,按漁灣所屬的捕魚區進行作業,不得越界。
份才開始向會員徵收會費。因此,從二次大戰結束,1946 年為 因此,漁船各有所屬灣頭,有登記憑證,確定其身份。自此,登
復會第一屆,1947 年為第二屆,1949 年則為第三屆,故 1950 年 記在長洲灣的漁民,屬於「長洲戎克漁 業 組合」,有了明確的
10 月有「監開第四屆值理選舉」結果。 自此以後,無論是主席、 38
地緣身份,不再存在「流動性」,沒有歸屬的身份問題。 42
司庫,還是七位常務值理,都不是會員大會上透過直接選舉的
這時期產生的「長洲居民協會」與過去的「長洲街坊」或「街坊
方式產生,而是採取代議方式,由 29 位值理互選產生。自復會
四大總理」最明顯的分別,正如黃頌凱所言,「長洲居民協會」
後,馮北財榮膺主席,並且一直連任,成為掌握華商會的主要人
是「全島居民投票選舉」產生的。選舉權授予所有在島上住滿
物。(參看表八:長洲華商會歷屆常務值理名單)
一年,年滿 21 歲,擁有政府發 給的長洲購物證者;而所有年
4. 二次大戰後的長洲居民協會 滿 21 歲,在長洲住滿 3 年,行為端正,有正當職業者,都享有
被選權;只有被香港政府或中國政府褫奪公民權者,才喪 失
根據戰後首任「長洲居民協會」主席黃頌凱的憶 述,日本宣佈
選舉 與被選舉 權。選舉採取分區選舉的辦法,以全洲的戶主
投降後,長洲島上的日本憲兵隊於 1945 年 8 月 20 日晚撤離。
為單位,把長洲分為七區,由區產生候選人,選出各區居民代
長洲島孤懸海外,頓時成了無政府狀態。島上較富有的人家,
表,由各區居民代表選出執行委員七名,由執行委員互選產生
擔心盜賊登島搶劫,都逃到香港島或其他較安全的地方。三日
居民協會主席。1945 年 9 月 24 日居民協會進行第一屆選舉大
後(8 月 23 日)
「港九人民抗日游擊獨立大隊」進駐長洲,暫時
會,選出執行委員七名,再互選出主席;又設常務委員負責日
解決治安的問題,商店才敢開門營業。此時,為解決貧苦民眾
常事務,每三個月一期,由委員輪流擔任常務委員;其下設總
的救濟和接管義學與方便醫院等地方事務,黃頌凱、卓灝發、
務、財 務、教育、慈善和衛生五部,全是義務 兼職;連選就得
周理炳、麥明、馮北財、何福輝、劉炳文、邱景華等召集其他紳
連任,但不得超過三屆。第一屆選舉選出黃頌凱(兼主席)、馮
耆商議,決議成立「長洲光復民眾臨時行政委員會」,以商店為
北財、周理炳、歐合全、何福輝、邱景華、洪德修共七位執行
單位,透過公開選舉的方式,選出上述 8 位,再加上歐合全(即
委員,正式宣佈成立「長洲居民協會」。 43




36「第七次全體值理會議」
(1947 年 12 月 30 日),〈民國卅六年議案紀錄〉,1947_CCC_001,華商會各社團來往函件復會註冊登記會議紀錄稿件及通告稿件。
37「第二次常務值理會議」
(1949 年 10 月 17 日),〈民國卅八年十月(即一九四九年)華商會會議錄〉,1947_CCC_001,華商會各社團來往函件復會註冊 登記會議紀錄
稿件及通告稿件。
38「第五次全體值理會議」
(1950 年 10 月 14 日),〈民國卅八年十月(即一九四九年)華商會會議錄〉,1947_CCC_001,華商會各社團來往函件復會註冊 登記會議紀錄
稿件及通告稿件。
39 據《香港華僑團體總覽》記載:「直至 9 月 17 日,召集島上各社團,包括基督教聯會、青年體育會、官立學校、漁民協進會、新青體育會和公立義學等,進行協商,決
議以「普選」的方式,產生民意授權的地方管理組織。先成立籌備委員會,接收地方公共財產,着手地方自治的工作。」 〈香港長洲居民協會〉,區少軒、陳大同、麥顯
揚主編,《香港華僑團體總覽》,香港:國際新聞社,1947,第六章,頁 2。
40〈長洲居民協會史略〉是 1946 年 4 月 26 日黃頌凱當選第二任長洲居民協會主席後,呈遞給新界理民府官巴輅( J. Barrow)的文件。香港政府檔案處,案卷 HKMS178-
1-21, Copies of miscellaneous papers relating to the Cheung Chau Residents Association, Cheung Chau Chinese Chamber of Commerce and the Cheung Chau Rural
Committee 1845-1960s, 1945-1960。
41 〈長洲居民協會〉,麥秀霞、莫冰子主編,《新界指南》,香港:時代新聞社,1951,上卷,頁 37-38。
42 《香港佔領地總督部公佈香督令特輯》,香港:亞洲商報社,1943,頁 51-52。
43 麥 秀霞、莫冰子主編,《新界指南》,香港:時代新聞社,1951,上卷,頁 37-38;參看〈香港長洲居民協會組織大綱〉,香港政 府檔案處,案卷 HKMS178-1-21,Copies
of miscellaneous papers relating to the Cheung Chau Residents Association, Cheung Chau Chinese Chamber of Commerce and the Cheung Chau Rural Committee 1945 -
1960s, 1945 - 1960。


28
1947 月 1 月 2 日舉行第二屆選舉,依據會章,以同樣的方法選 大公。」45 當時,高志鑑於收到呈函時,該會的選舉安排已開
出第二屆執委,黃頌凱連任主席,執委包括周理炳、馮北財、 始,如要取消選舉意味着該會要損失超過 500 元的支出,故讓
歐合全、何福輝、邱景華。 44
選舉繼 續進行。1955 年 1 月 10 日該會公佈選舉結果後,確知
在當 選委員名單中有兩位委員已連任三屆,高志認為有違 規

表二:1947 年長洲居民協會選舉七個分區與候選人的分配
章,其理由是長洲居民協會在選舉前不足一個月修改會章,於
時間上不合理;新 會章必須要經理民府官認可,但該會根本
選區 戶數 候選人數 未有通知南約理民府官(即高志)
;再者,新章明言在 1955 年
1 山區 25 2 1 月 1 日實施,但選舉卻在 12 月 28 及 30 日根據新會章進行,
是 違 規 的 做 法。他 在 獲 新 界 民 政 署 長 彭 德(Kenneth M.A.
2 中興街(包括曬家) 230 11
Barnett)核准後,宣佈選舉 無效,並致函各有關政府機關,要
3 興隆街 230 11 求暫時與該會中止關係;又把長洲的人口登記,與政府相關的
4 大新街 700 35 地方事務,暫時委托 給長洲華商會代理。46 高志提出由他委
任一個五人 攝 理委員會,重新修改會章,獲得南約理民府官
5 新興街 475 24
認可後,在年底依新會章進行重選。 47
6 北社街 150 7
其實,居民協會的選舉紛爭 爆發前,會內已存在衝突。1950-
7 水上區 300 10 1951 年,長洲居民協會發起籌款修建長洲公立義學新校舍,
候選人總數 100 當時由周理炳擔任籌建新校舍委員會主席。1954 年 4 月新校
舍建成後,居民協會 執行委員會要求周理炳提交詳細的捐款
資料來源:香港政 府檔案處
案卷 HKRS170-1-345, Cheung Chau Island - Proposed Improvements in Civil 記錄與及財 務報告,但周氏始終沒有提交。同年 4 月 27 日,
Administration。
長洲居民協會 6 位執行委員,朱 北生、黃承業、何守庸、劉達
財、卓灝發、陳子昌聯名致函南約理民府官高志,指摘負責籌
5. 二戰後殖民政府對長洲地方社會的介入
建長洲公立義學新校舍的建校委員會主席周理炳拒絕把新校
(a) 1954-1955 年長洲居民協會選舉的紛爭 舍移交 給「居民協會」,更呈遞核數師的報告,質疑其 帳目不
長洲居民協會這個以民主普選方式產生的地方自治組 織,卻 清。 48 接着,居民協會發生選舉風潮,兩事不無關係。
在 1954-1955 年間發生 嚴 重的內部 分歧。1954 年 12 月底,長
面對南約理民府的強硬態度,長洲居民協會選舉委員會不但
洲居民協會舉 行委員改選。依照會 章規定,委員不得連任超
沒有屈服,更發動居民聯署,進行護選運動,共收集到 400 餘
過三屆,但該會在 12 月 12 日舉行居民大會,討論該會選舉及
居民聯署,連同呈文送新界民政署,要求確認選舉有效,恢復
修章問題,通過修改會章,由下屆開始實施,讓已連任三屆的
居民協會的職權。49 又於 2 月 20 日召開洲民大會,出席人數
委員,可以繼 續參選。然而,在 12 月 22 日南約理民府官高志
多達 252 人,由居民代表會常務委員會主席馮玉書主持,否決
(Austin Coates)收到由 200 個長洲居民聯署的投訴信,內指「關
高志提出的五點建議,決議 維護 1954 年 12 月全體居民大會
於該會(長洲居民協會)法規,凡委員任滿三屆者,照章公佈其
通過的新會章,要求確認選舉有效。在大會上,居民代表們也
人姓名,自動退休一年,俾眾週知。查得現任委員中有三人已
稍作讓步,建議把任期依舊章改為一年一任,及對新章重新
連任三屆,至今協會仍未公佈彼等依章退休,誠恐連任四屆,
進行修改;而被視為長洲華商會派領袖之一的周理炳,更提議
形成世襲之流弊,請求主持公道,維護法章,及時制止,以示




44 這是理民府官員 Philip Egerton 1947 年 1 月 2 日到長洲進行監察選舉後的報告。香港歷史檔案館,案卷 HKRS170-1-345, Cheung Chau Island - Proposed Improvements
in Civil Administration。
45 參 看高 志 在 1955 年 有 關 南 約 理 民 府 的 報 告,見 Austin Coates, “Cheung Chau”, in John Strickland (ed.), Southern District Officer Reports: Islands and Villages in Rural
Hong Kong, 1910-60, Hong Kong: Hong Kong University Press, 2010, pp.183-195.
46《香港工商日報》,1955 年 1 月 12 日;參看高志在 1955 年有關南約理民府的報告,見註 45。
47《香港工商日報》,1955 年 2 月 9 日。
48 在 草擬 的 投 訴 函 上,聯 署人 沒有朱 北 生,但在信 末 的 翻 譯 者 的 附 注 上,說 明 朱 北 生 會 簽 署正 式 的 投 訴 函,故 朱氏 也包 括 在 投 訴人中。香 港 政 府 檔 案 處,案 卷
HKMS178-1-21,Copies of miscellaneous papers relating to the Cheung Chau Residents Association, Cheung Chau Chinese Chamber of Commerce and the Cheung Chau
Rural Committee 1945 - 1960s, 1945 - 1960。
49《香港工商日報》,1955 年 1 月 22 日。


29
訂定新舊委員交接日期,盡快交接。但不應忽略的是這次居 承業、周理炳、馮北財、朱北生、何守庸、黃仲凱當選,但由於
民大會本來要討論「清查各界籌建長洲公立義校委員會之重 黃頌凱當選後辭任,由候補委員鄺炳有補上。 53
要數目及案卷」一案,公決押候討論。50 由此可見,居民協會 長洲居民協會一直引以自豪的地方民主體制得以在長洲發展,
內部的衝突已有所緩和,但南約理民府卻堅持原議,不承認居 與二次大戰後,新界部份殖民官員的倡議有關。二次大戰後,
民協會的新任執行委員會。假若,這次選舉風潮起因於居民協 以巴輅( John Barrow) 為首的新界理民府官較為認同民主選舉
會內部出現派系的爭鬥,又正如高志引述新界民政署長彭德
制度,在新界推動地方自治,協助各鄉村進行民主選舉,成立
的話,「(新界民政署長)不欲干涉一個能代表民眾,正式成立
地方自治組織;為轄下鄉村爭取資源,賦予地方團體更大的管
的團體之事務」,要求「雙方共同提出彼此同意的建議,解決
理地方事務的權力。54 據曾擔任南約理民府官的徐家祥(Paul
居民協會事件。」51 何以在雙方已有諒解的情況下,政府卻堅
Tsui)說,1945 年長洲居民委員會成立之初,包括黃頌凱在內
持不予接受呢?假若要回答此問題,我們的討論不能停留在地
的代表們來到港島見新界理民府官巴輅,要求政府確認其作
方層次,必須考慮到政府的意圖。因此,新界民政署和南約理
為地方居民代表的地位。這個自認為透過地方民主選舉產生
民府有關居民協會選舉事件,及成立長洲鄉事委員會的檔案,
的組織,當然是如願以償,獲得理民府確認。徐氏更指出長洲
成為下文討論的焦點。
居民協會 對於長洲戰 後的復甦,做出很好的成績,與他們合
(b) 從地方自治到殖民管治 作,暢順地解決了很多地方上的問題。55 然而,繼任的南約理
如上文所述,長洲居民委員會在成立之初,已十分強調全島居 民府官高志卻對巴輅及徐家祥等做法大不以為然。他認為長
民都應擁有平等的選舉權,即使漁民都應享有民主選舉的權 洲居民協會所謂的全民選舉,既沒有選民登記,也沒有識字能
利。1950 年,長洲居民協會更把分區選舉候選人的方式廢除, 力的測試,選舉會受到野心家的操 縱。他心目中的操 縱選舉
不再以「戶」為單位,改而為「凡僑居本洲之居民,年滿 21 歲以 者,主要是指島上黃 維則堂的黃氏家族。他認為居民協會 實
上者,皆得為本會會員」,而選舉七名執行委員,改「由全體會 際上是日佔時期大東亞共榮圈的殘餘,當年巴輅承認居民協
員單記名投票選舉」,免卻再複選的麻煩;又進一步擴大候選 會的做法,根本是錯誤的。應該藉着 1954 年底發生的選舉風
人資格,只要「在本洲居住七年以上者,不分 性別,均有選舉 波,解散居民協會,以長洲鄉事委員會取而代之。他對長洲鄉
與被選舉權。」實行全民普選,成立民主自治的地方組 織。 52
事委員會的籌劃早已有腹稿,認為大澳與坪洲的居民協會也
自從居民協會成立後,每次選舉新界理民府都會派官員到來 應一併改組。在他的計劃中,長洲鄉事委員會應包括由石壁至
監察。如 1953 年的選舉,居民協會先在 1952 年 12 月 4 日貼出 拾朗的南大嶼各村落和索罟群島。按人口比例確定代表數目,
告 示,宣 告 明 年 1 月 12 日 舉 行 選 舉。當 日,南 約 理 民 府 官 從代表中選出執行委員會,執行委員連續任滿三年,必須停選
C.G.M. Morrison、勞工處長 A.P. Richardson 與 6 位其他部門 一年。最重要的是提出編修選民登記冊,釐定選民資格。他認
的政府官員,聯同長洲地方社團代表 20 人,分往島上六個投票 為必須要在官方任命的太平紳士的監督下,進行讀寫能力測
站進行監選。選舉不再作分區,直接由協會會員選出 55 位候選 試,以確定是否具有選舉權,編製選民名冊;鄉事委員會互選
人。1 月 22 日由上述 55 位候 選 人選出七位執行委員。結果黃




50 《香港工商日報》,1955 年 2 月 21 日;《華僑日報》,1955 年 2 月 26 日。
51 《香港工商日報》,1955 年 1 月 20 日。
52《( 長 洲 居 民 協 會)本 會 章 程》 (1950),香 港 政 府 檔 案 處,案 卷 HKMS178-1-21,Copies of miscellaneous papers relating to the Cheung Chau Residents Association,
Cheung Chau Chinese Chamber of Commerce and the Cheung Chau Rural Committee 1945 - 1960s, 1945 - 1960。
53“Cheung Chau Residents Association Annual Report, 1952”,香港政府檔案處,案卷 HKMS178-1-21,Copies of miscellaneous papers relating to the Cheung Chau Residents
Association, Cheung Chau Chinese Chamber of Commerce and the Cheung Chau Rural Committee 1945 - 1960s, 1945 - 1960。
54 1970 年代曾擔任新界民政署長(後改為新界政務司)的鍾逸傑 ( David Akers-Jones),在其回憶錄中,有一段對巴輅的評價。他說:「有一位民政署長個性有點怪癖,
他引入了一套名為『巴勞規章』的選舉條例,以給當地領袖一點合法地位和真正的代表性。戰後(二次大戰後)很多年輕的理民官,都曾入伍當兵,或在中國內戰中
參加過『友邦救援小組』 (筆者:是指英軍服務團 British Army Aid Group),他們受到戰後民主精神的洗禮,通過巴勞規章,將一人一票的選舉引入鄉村。眾多村落組
成鄉事委員會,提供了書面的憲章,而日後則有更詳盡和完備的發展。委員會純屬諮詢性質,但由於鄉村民意很強大,絕不能忽視他們的建議。縱使無人聲稱新界
已有全面的民主,但六十年代新界已有別於香港九龍,開始有了代議制,並為將來的發展打下基礎。」見鍾逸傑著,陶傑譯,《石點頭:鍾逸傑回憶錄》,香港:香港
大學出版社,2004 年,頁 34。而徐家祥正是當年協助成立英軍服務團的其中一位年輕殖民政府官員。
55 Paul Tsui, “Cheung Chau,” in John Strickland (ed.), Southern District Officer Reports: Islands and Villages in Rural Hong Kong, 1910-60, Hong Kong: Hong Kong University
Press, 2010, pp.181-183。



30
執行委員時,必須要理民府官員在場。56 諸如此類的舉措,明 批給「居民協會」的公眾場地及設施的使用權,如街市側的小
顯地是對地方民主體制的不信任,要對地方自治加以直接的 型商店用地、海傍熟食場用地、星有利球場、方便醫院花園用
規管。 地等,在批約到期後,都轉而批給以馮北泰和周理炳為首的「長

南約理民 府官 高志曾去 信 前任 及現任「居民協會」主 席,包 洲華商會」。在往來的文件上,可以看到政府視要求恢復居民

括 黃承業、朱 北生、黃頌凱、周理炳,前委員劉炳文、華商會 協會地位的朱北生為麻煩的製造者,更傾向於支持周理炳的
主 席馮北財 等地方紳 耆,邀請他們出席會 議,釐清「長洲居 一派。60 由此可見,殖民政府面對分裂為兩派的地方商人(如
民協會」的地位、權力、責任、財政與選舉 安排等事項,要求 上文所述,居民協會與華商會都是以地方商人為主的組織)

與政府的「鄉事委員會法案」配合。57 在 1955 年 9 月 14 日的 支持哪一方,個人操守並不一定是最重要的考量因素,最主要
會 議 上,也明確 指出要 籌組「長洲鄉 事 委員會」,取代「長洲 是誰 願意配合殖民政府,實現其擬定的「政治藍圖」。正因為
居民協會」。58 戰後巴輅與徐家祥等主張村代表、地方自治組 政府的直接介入,透過授權與資源的投放,擴大了長洲商人的
織(包括鄉事委員會)和理民府三級的新界地方行政關係。擔 內部分歧。
任 新 界 民 政 署 長 的 戴 斯 德(Edmund Brinsley Teesdale)早 在 自 1955 年至 1959 年,「長洲鄉 事委員會」籌備委員會 經 過 五
1953 年時已有意改以鄉事委員會組織作為規範新界各區的地 年的爭持,才能確定會 章,落實選舉的安排,於 1960 年底進
方自治組織,將其納入新界民政署認可的村代表、鄉事委員會, 行選舉。經理民府核實,符合資格的 86 位候選人,分成兩大
與鄉議局的三級諮詢架構,作為殖民政府管治新界的工具。59 派,壁壘分明。從其選舉宣傳單張中,可知一派是以周理炳、
因此,在高志處理長洲居民協會的問題時,港英殖民政府已有 馮北財為首的「華商會派」,成員共有 57 人。他們提出要「在任
規範新界各區地方自治組 織的宏大「政治藍圖」。此問題,不 內決定完成的六大街坊福利建設」,包括:
便在這裡展開,將會另文討論。 1. 建山頂體育場館:八萬元
高志在 1955 年底離任,先後接任南約理民府的鄭棟材與許舒 2. 建北區遊樂場:四萬元
(James Hayes)都是以建立「長洲鄉事委員會」為工作的主要目 3. 擴充公立義學:五萬元
標。從相關的政府檔案中所見,南約理民府對 1954 年朱北生、 4. 建公共圖書館:一萬五千元
何守庸等指控周理炳在處理長洲公立義學建校瀆職之事,根 5. 建東灣公園:一萬五千元
本沒有跟進。然而,在「長洲華商會」接手辦理長洲地方事務 6. 建鄉事會大廈及公共禮堂:三萬元
以後,政府在資源與政策上都盡量向「華商會」傾斜,把原來




56 Austin Coates, “Cheung Chau,” in John Strickland (ed.), Southern District Officer Reports: Islands and Villages in Rural Hong Kong, 1910-60, Hong Kong: Hong Kong University
Press, 2010, pp.183-195。
57 香港政府檔案處,案卷 HKMS178-1-21,Copies of miscellaneous papers relating to the Cheung Chau Residents Association, Cheung Chau Chinese Chamber of Commerce
and the Cheung Chau Rural Committee 1945 - 1960s, 1945 - 1960。
58 香港政府檔案處,案卷 HKRS407-2-4-1,Cheung Chau Rural Committee, 06.03.1956 - 28.01.1961。
59 參看戴斯德 於 1953 年草擬的鄉議 局局章,見薛鳳 旋、鄺智文 編著,《新界鄉議 局史》,香港:三聯書店(香港)有限公司、香港 浸會大學當代中國研究所,2011,頁
380-382。
60 香港政府檔案處,案卷 HKRS407-2-4-1,Cheung Chau Rural Committee, 06.03.1956-28.01.1961;香港政府檔案處,案卷 HKRS407-2-4-2 Cheung Chau Rural Committee,
31.01.1961 - 09.06.1972。


31
表三:1960 年第一屆長洲鄉事會選舉中,57 候選人的共同選舉海報內容




海報資料由非物質文化遺 產辦事處 整理
資料來源:香港政 府檔案處,案卷 HKRS407-2-4-1,Cheung Chau Rural Committee, 06.03.1956 - 28.01.1961。


32
表四:1960 年第一屆長洲鄉事會選舉中,「正義坊眾競選宣言」海報內容




海報資料由非物質文化遺 產辦事處 整理
資料來源:香港政 府檔案處,案卷 HKRS407-2-4-1,Cheung Chau Rural Committee, 06.03.1956 - 28.01.1961。



表五:1960 年參選長洲鄉事委員會的「華商會」派候選人名單

1 盧永銓 當選代表

2 羅維揚(天恩) 當選代表

3 黃如山

4 馮北財*(主席) 當選代表 廣利紙料牲口店司理

5 周理炳*(副主席) 當選代表 廣福(漁業)公司、榮利米店司理

6 黃頌凱*(值理) 當選代表 長利街坊渡董事

7 黃承業 *(常務值理) 當選代表 信豐米店、長洲旅店、英隆雜貨店東主

8 何桂庭*(值理) 當選代表 何福興酒庄東主

9 鄭植華 *(常務值理) 當選代表 大興祥雜貨商店東主

10 馮玉書*(常務值理) 當選代表 回春堂國藥行東主

11 鄺炳有*(常務值理) 當選代表 鄺記魚欄東主、廣泰生造船



33
12 鄭全貴*(副司庫) 當選代表 福昌酒庄東主

13 方平 當選代表

14 袁壽 當選代表 袁壽記建造

15 歐合全 當選代表

16 陳公俠*(值理) 當選代表 中國藥房、適適商店東主

17 黃錦芬

18 張錦*(值理) 榮發汽燈店東主

19 楊德勝*(常務值理) 當選代表 楊德利雜貨店東主

20 劉榮柱*(常務值理) 當選代表 源發工廠司理

21 姚啟亨 當選代表

22 李錦榮

23 陳榮*(常務值理) 當選代表 和記火油行司理

24 何炳釗*(值理) 當選代表 何鴻記士多司理

25 張宗*(值理) 當選代表 逢吉百貨商店東主

26 余永祥

27 黃鎮鴻(伯禧)

28 楊玉麟 當選代表

29 許家祥

30 劉維就*(值理) 劉昇昌米店、廣生祥沖菜廠司理

31 吳照 照記漁業

32 陳秋

33 鄭耀熾 正昌蝦醬

34 鄭和貴 福昌酒業

35 陳子卿 當選代表 陳國記米業

36 黃維祥

37 陳廣英*(司庫) 當選代表 長興金舖東主

38 王來敬 當選代表 王來記魚露

39 李章北

40 許觀錦 當選代表 許安記魚業

41 陳祥

42 康有 有記山貨

43 廖柏 成記山貨

44 傅潤福




34
45 王仲華*(值理) 泉州醬油公司廠長

46 周溢

47 鍾勝

48 郭喜成

49 徐炳基

50 廖水崧

51 石水華

52 梁富安 三隆造船

53 鄧美 鄧美記建造

54 歐來貴

55 林鍚開

56 潘根

57 程春棣 程盛發(漁販),長洲街市攤位41號

資料來源:香港政 府檔案處
案卷 HKRS407-2-4-1,Cheung Chau Rural Committee, 06.03.1956 - 28.01.1961;新界長洲華商會編,《長洲華商會年刊》,香港:該會出版,1960,頁 19。




另一派是以朱北生為首,自稱「正義坊眾」的團隊,共 25 人,其口號是:
1. 決不開空頭諾言 4. 實行官民合作
2. 決不貪污舞弊 5. 推行街坊福利
3. 決不出賣坊眾利益 6. 履行競選諾言


表六:1960 年參加長洲鄉事委員會選舉「正義坊眾」的候選人名單

朱北生 當選代表

何守庸 當選代表

陳坤 當選代表

姚德順 當選代表 長洲戲院、廣益隆醬園

陳子昌 泰興隆木園

廖賢忠 當選代表

康蔭 有記山貨

王煜祥 王榮記果子廠東主

卓雲光(慶和) 當選代表 星有利街坊渡司理

卓雲深 當選代表

石曉峰

周光(周十二)




35
蔡昇 當選代表 (蔡堯光)蔡昇記魚欄

葉壽 當選代表 信和油米什貨

梁顯志

馮北泰 當選代表

張植芬

劉樹球 劉均益酒米什貨

殷炳章

彭偉成

阮開

劉玲 當選代表 達昌香煙

朱樹根 當選代表

張北耀

謝根照 當選代表

資料來源:香港政 府檔案處
案卷 HKRS407-2-4-1,Cheung Chau Rural Committee, 06.03.1956 - 28.01.1961;長洲華商會編,《長洲華商會年刊》,香港:長洲華商會,1960,頁 19。



既以「正義坊眾」,又以「不貪污舞弊」為口號,又在〈敬告投票 投訴選舉不公,但都不獲 南約理民府受理。1961 年 1 月 27 日
的選民〉的單張內保證「當選後絕不會利用職權,作假公濟私 鄉事委員會召開第一屆居民代表大會(會員大會)
,由選舉產
的勾當」、「為全洲居民一切福利着想,為地方興建能涓滴歸 生的 39 位居民代表 互選 17 位執行委員時,朱派的居民代表
公」,請選民投票支持「正義坊眾」的候選人。 可見此派主要 61
集體缺席,以示抗議。在此情況下,長洲鄉事委員會第一屆執
是針對周理炳在長洲公立義學建校一事上瀆職行為。 行委員全 屬華商會派人士。在鄉 事 委員會就 職 典 禮舉 行過
這次選舉的結果,39 位居民代表中,周理炳、馮北財一派獲得 後,華商會把代管的街坊財產移交 給鄉事委員會;但朱北生
26 席,朱 北生一派只有 13 席。在選舉 期間與之後,朱氏不斷 卻拒絕把「居民協會」管理的財產移交給鄉事委員會。 62


表 :第一屆長洲鄉事委員會執行委員名單

姓名 職位 籍貫 職業 備註(1960 年華商會)

周理炳 主席 寶安 廣福公司、榮利米店司理 副主席

馮北財 副主席 惠州 廣利紙料牲口店司理 主席

黃承業 執行委員 寶安 長洲旅店、信豐米店東主兼司理 常務值理

方平 執行委員 潮州 果珍園東主

何桂庭 執行委員 順德 何福興酒庄東主 值理

姚啟亨 執行委員 寶安 廣昌農場東主




61〈敬告投票的選民〉,香港政府檔案處,案卷 HKRS407-2-4-1,Cheung Chau Rural Committee, 06.03.1956 - 28.01.1961。
62 香 港 政 府 檔 案 處,案 卷 HKRS407-2-4-1,Cheung Chau Rural Committee, 06.03.1956 - 28.01.1961;香 港 政 府 檔 案 處,案 卷 HKRS407-2-4-2 ,Cheung Chau Rural
Committee, 31.01.1961 - 09.06.1972。



36
姓名 職位 籍貫 職業 備註(1960 年華商會)

張宗 執行委員 順德 逢吉百貨商店東主 值理

陳公俠 執行委員 台山 中國藥房、適適商店東主 值理

陳榮 執行委員 新會 和記火油行司理

陳廣英 執行委員 東莞 長興金舖東主 司庫

馮玉書 執行委員 惠州 回春堂國藥行東主 常務值理

黃頌凱 執行委員 寶安 長洲長利街渡董事 值理

楊德勝 執行委員 電白 楊德利雜貨店東主 常務值理

劉榮柱 執行委員 潮安 源發工廠總經理 常務值理

鄭全貴 執行委員 寶安 福昌酒舖東主 副司庫

鄭植華 執行委員 順德 大興祥百貨商店東主 常務值理

鄺炳有 執行委員 新會 鄺記魚欄東主 常務值理

資料來源:香港政 府檔案處,案卷 HKRS407-2-4-2 Cheung Chau Rural Committee, 31.01.1961 - 09.06.1972;長洲華商會編,《長洲華商會年刊》,香港:長洲華商會,
1960,頁 19。




6. 小結
英國殖民政府租借新界前,長洲地方社會組織的具體情況不 籌組正式商人組 織「華商會」。由此也埋下了地方派系衝突的
得而知。但長洲被納入港 英殖民政府的管治以後,由殖民政 伏線。
府委任的「鄉村委員會」
(Rural Committee)是否自此承擔起
幾經艱辛,1960 年長洲鄉事委員會終於成立了,但長洲地方社
地方管治的工作呢?許舒對此予以肯定,並嘗 試從一些請願
會內部的分歧,在居民之間存在的裂痕,卻已清楚顯現。為使
事件中,指認其中的領袖。63 但我們根本沒有資料可以說明,
新成立的鄉事委員會能盡快建立其領導地位,獲得長洲居民
這些鄉村委員到底是政府認可的獨立身份,還是由委員組成
的認受,政府扮演着很重要的支援角色。周理炳、馮北財等在
的地方管治機構。透過本章列舉兩宗地方事務中,都沒有看
競選時列舉的「六大福利建設」,必須讓其一一實現,以取信
到有「鄉村委員會」一類的機構在運作,而是採用「長洲廟宇委
於洲民。其中籌建北帝廣場與長洲太平清醮有直接的關係,將
員會」與「長洲街坊」等組 織,進行地方管理。在 1934 年的誹
在下文討論。其次,長洲無論水陸居民都十分崇敬玉虛宮的玄
謗官司中,更清楚地展示長洲的地方自治組織採用「街坊四大
天上帝(北帝)
,一年一度的北帝誕與太平清醮為地方社團與
總理」的形式,而此形式一直沿用至日治前。
精英確立和展示其領導地位的重要舞台。鄉事委員會如何參
日治時期是長洲地方自治組 織變革的重要時期,舊的街坊四 與 其中?怎樣取得領導的角色?這些都成為了鄉委 會各主持
大總理制度遭取締,代之以「自治 會」制度,地方商人亦起而 者的重要工作。




63 James Hayes, The Hong Kong Region, 1850-1911: Institutions and Leadership in Town and Countryside, pp.56-84。


37
:長洲華商會歷屆常務值理(幹事值理)名單(1942-1960)

職稱 1942 1946 1947 1949 1951 1952 1953 1954 1955 1956 1957 1958 1959 1960
復會 第4屆 第5屆 第6屆 第7屆 第8屆 第9屆 第 10 屆 第 11 屆 第 12 屆 第 13 屆

主席 卓灝發 卓灝發 卓灝發 馮北財 馮北財 馮北財 馮北財 馮北財 馮北財 馮北財 馮北財 馮北財 馮北財

副主席 馮北財 馮北財 馮北財 黃承業 朱北生 劉炳文 周理炳 周理炳 周理炳 周理炳 周理炳 周理炳 周理炳

司庫 劉維就 劉維就 劉維就 陳廣英 陳廣英 陳廣英 劉炳文 劉炳文 陳廣英 鄭全貴 陳廣英 陳廣英 陳廣英

副司庫 莫銘泰 莫銘泰 莫銘泰 陸森如 劉炳文 黃承業 陳廣英 陳廣英 鄭全貴 陳廣英 溫浩根 鄭全貴 鄭全貴

常務理事 莫銘泰 莫銘泰 莫銘泰 莫銘泰 莫銘泰 莫銘泰 莫銘泰

朱北生 朱北生 朱北生

鄺炳有 鄺炳有 鄺炳有 鄺炳有 鄺炳有 鄺炳有 鄺炳有 鄺炳有 鄺炳有

陳子卿 陳子卿

鄒達

黃承業 黃承業 黃承業 黃承業 黃承業 黃承業 黃承業 黃承業

周理炳 周理炳 周理炳 周理炳 周理炳 姚得順

鄭植華 鄭植華 鄭植華 鄭植華 鄭植華 鄭植華 鄭植華

黃頌凱 黃頌凱 黃頌凱 黃頌凱

馮玉書 馮玉書 馮玉書 馮玉書 馮玉書 馮玉書 馮玉書

何福輝 何福輝 何福輝 何福輝 何福輝

劉炳文 劉炳文 劉炳文 劉炳文

陳子卿

陸森如 陸森如 陸森如 陸森如

鄒達 鄒達

陳廣 陳廣

羅允中 羅允中

劉榮柱 劉榮柱 劉榮柱 劉榮柱

鄭全貴

陳榮 陳榮

楊得勝 楊得勝

何炳釗

資料來源:
1942 年:〈長洲華商會職員辦事細則、履歷表和會 章(1942)〉,1947_CCC_001,華商會各 社團來往函件復會註冊 登記會議紀錄稿件及 通告稿件。 1952 年:「第五 屆值 理 第一次會 議 紀 錄 」(1951 年 10 月 21 日),〈一九 五一年元 月華商會 會 議 錄〉,1947_CCC_001,華商會各 社團來 往函件 復會註冊 登記會 議 紀
錄稿件及 通告稿件。
1946 年:「本會第四屆選出第一次全體 值理會議 」(1947 年 2 月 7 日),〈民國卅六年議案紀 錄〉,1947_CCC_001,華商會各 社團來往函件 復會註冊 登記會議 紀 錄
1953 年:「第六 屆值理第一次 全 體 值理會議 紀 錄 」(1952 年 9 月 27 日),〈民國卅六年議 案紀 錄〉,1947_CCC_001,華商會各 社團來 往函件 復會註冊 登記會 議 紀
稿件及 通告稿件。
錄稿件及 通告稿件;《華僑日報 》,1952 年 11 月 2 日。
1947 年:「本會第四屆選出第一次全體 值理會議 」(1947 年 2 月 7 日),〈民國卅六年議案紀 錄〉,1947_CCC_001,華商會各 社團來 往函件 復會註冊 登記會議 紀 錄
1955 年:《華僑日報 》,1954 年 10 月 14 日。
稿件及 通告稿件。
1956 年:《大公報 》,1955 年 10 月 18 日;《華僑日報 》,1956 年 8 月 27 日。
1949 年:「馮北財 報告復會 第一次會議 」(1949 年 8 月 28 日),〈民國卅八年十月(即一九四九 年)華商會 會議 錄〉,1947_CCC_001,華商會各 社團來 往函件 復會 1957 年:《華僑日報 》,1956 年 11 月 4 日。
註冊 登記會議紀錄稿件及 通告稿件。
1958 年:《華僑日報 》,1957 年 12 月 1 日。
1951 年:「第二次 全 體 值 理 舉行複 選 會 議 」(1950 年 11 月 1 日),〈民 國 卅八年十月(即一九四九 年)華 商會 會 議 錄〉,1947_CCC_001,華 商會 各 社團來 往函件 復 1959 年:《香港工商日報 》,1958 年 11 月 3 日。
會註冊 登記會議紀錄稿件及 通告稿件。 1960 年:《華僑日報 》,1959 年 10 月 17。

38
:1945-1952 年,長洲居民協會執行委員與長洲華商會常務理事比較

長洲居民協會執行委員 職業 長洲華商會


1945 1946 1947 1948 1949 1950 1951 1952 1953 1954 1955

黃頌凱 * 黃頌凱 * 黃頌凱 * 黃頌凱 * 黃頌凱 黃頌凱 寶安人,黃維則堂司理,長利街坊渡司理; 1952, 1955-57 年常務理事

馮北財 馮北財 馮北財 馮北財 馮北財 馮北財 馮北財 海豐人,回春堂東主(葯材業)
,廣利(牲口紙料) 1942、1946-47 副主席;1949-60 主席

周理炳 周理炳 周理炳 周理炳 周理炳 * 周理炳 * 周理炳 廣福公司(漁業) 1953-60 副主席
炳記東主(海產雜貨) 1942、1947-52 常務理事
榮利(油米燃料)

歐合全 歐合全 歐合全 歐合全 歐合全 海豐人,全利號東主(魚店)

何福輝 何福輝 何福輝 何福輝 何福輝 何福輝 長洲海浴場(東灣)司理,何大信東主(酒樓) 1942、1947-52 年常務理事

邱景華 邱景華 長洲醫院醫官

洪德修 洪德修

朱北生 朱北生 朱北生 * 朱北生 朱北生 * 建順 1949、1953, 1955 年常務理事
1941 年副主席

劉炳文 劉炳文 劉炳文 東莞人,全盛號東主 1942、1947、1949 年常務理事;1951 年副司庫、1953 年司庫;1952 年副主席
(金飾店)

周長明 周長明

鄺炳有 鄺炳有 鄺炳有 鄺記漁欄司理 1949 年、1951、1953 年常務理事
廣泰生(造船)司理

歐景榆 歐景榆 歐景榆

譚卓志

羅天恩 同裕(蝦醫)

鄭植華 大興祥東主(華洋雜貨) 1952,1955-60 年常務理事

黃承業 黃承業 * 黃承業 * 黃承業 英隆號東主(雜貨),信豐(酒米雜貨),長洲旅店, 1952 副司庫,1951, 1953, 1955-60 年常務理事

何守庸 何守庸 何守庸

劉達材 劉達材

卓灝發 泰安祥記東主(蔴纜山貨) 1942, 1946-47 年主席

陳子昌 泰興隆(木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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