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制度
控人員執行檢控工作時,必須就所得證據和適用法律進行客觀和專業的分析,並按 《檢控守則》行事。
隸屬律政司司長辦公室的普惠避免及解決爭議辦公室於二零一九年成立,其工作包括籌 劃和推展各項措施,以鞏固香港作為交易促成及爭議解決樞紐的地位,並在亞太區內外 推廣法治及普惠包容的發展。
二零二零年,律政司在以下政策目標取得若干進展和成就。
推廣法治和《基本法》教育
願景2030—聚焦法治
十一月,律政司在香港法律周舉行期間正式啓動“願景2030 - 聚焦法治”計劃,旨在推廣 對法治的理解和認識,並在本地以至國際層面促進共融及以規則為本社會的可持續發展。
藉加強全球、區域及內地與香港合作以推廣香港的法律及爭議解決服務
粵港澳大灣區(大灣區)
根據與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的法律交流與互鑑安排,律政司合辦並參與多個研討會, 出席者包括內地和香港的法官、法律執業者及官員。
自六月起,香港律師事務所與內地律師事務所在內地設立合伙聯營律師事務所時,不再 受港方須出資最少三成的限制;而香港法律執業者可同時受聘於最多三家內地律師事務 所擔任法律顧問。
大灣區律師執業考試在十月推出,香港法律執業者通過考試後,可在大灣區內地九市辦 理指定民商事法律事務。
自十月起,香港投資方在深圳前海設立的獨資企業,可以選擇其民商事合同的適用法律 (包括香港法律),不受“涉外因素”規定所限制。
十二月,粵港澳三地法律部門舉行第二次聯席會議,討論事項包括建設大灣區調解 平台,制定統一的調解標準及規則。
與內地當局相互合作/協助
十一月,律政司與內地簽署《補-
安排》,使內地與香港相互執行仲裁裁決的現行機制與 現時的國際仲裁慣例更一致。
《內地婚姻家庭案件判決(相互承認及強制執行)條例草案》於十二月提交立法會,以實施 內地與香港於二零一七年六月簽訂的安排。條例草案訂明機制,讓當事人可向香港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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