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制度
現時適用於香港的國際人權公約共有15條,部分以特定法例的形式在香港特區推行, 例如推行《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中香港適用條文的《香港人權法案條例》,而其 他公約則通過各項立法措施推行,其中七條(即《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禁止酷刑和 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兒童權利公約》、《消除對婦女一切 形式歧視公約》及聯合國《殘疾人權利公約》規定,締約國須向聯合國有關公約監察組織 定期提交報告,以及該等組織所要求的其他資料。除不適用於中國內地的《公民權利和政 治權利國際公約》外,香港特區的報告會納入中國相關報告內提交,而香港特區的代表會 以中國代表團成員身分,出席有關公約組織舉行的審議會,並會在中國常駐聯合國代表 兼大使的率領下,出席《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審議會。此外,聯合國人權理 事會會對聯合國所有會員國的人權狀況,進行普遍定期審議工作。
律政司
律政司以律政司司長為部門首長,在香港的法律制度和維護法治方面擔當重要角色。 律政司司長是政府的首席法律顧問,在所有涉及政府的訴訟(不論是由政府提出還是向政 府提出)中代表政府。律政司司長也有憲制責任獨立作出檢控決定,不受任何干涉。
律政司設有六個法律科別。
民事法律科就民事法律事宜向政府提供法律意見,並在所有涉及政府的民事申索和爭議 (包括司法覆核)中代表政府。該科也負責推行措施,藉以在香港推廣調解和仲裁服務
。
憲制及政策事務科就立法建議或某項政策是否符合《基本法》、適用於香港的國際人權標 準及法律制度下的既定原則,向政府部門和決策局提供意見。該科也負責由律政司司長 所推動的立法工作,下設專責小組,就內地法律事宜提供意見,並促進兩地對法律和爭 議解決事宜的理解和合作。
國際法律科向政府提供有關國際公法的法律意見,負責國際協議的談判工作或派出法律 顧問在談判中提供意見,並處理香港特區與其他司法管轄區之間的司法合作請求。
法律草擬科負責草擬所有由政府提出的法例,審閱由非政府團體提出的法例擬稿的 格式,並更新“電子版香港法例”網站的經編訂法例。
維護國家安全檢控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設立,負責 檢控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和其他相關法律工作。
刑事檢控科代表香港特區在審訊中進行檢控和處理上訴,並應執法機關要求提供法律 意見。根據《基本法》第六十三條,律政司主管所有刑事檢察工作,不受干涉。該科的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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