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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制度

現時適用於香港的國際人權公約共有15條,部分以特定法例的形式在香港特區推行, 例如推行《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中香港適用條文的《香港人權法案條例》,而其 他公約則通過各項立法措施推行,其中七條(即《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禁止酷刑和 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兒童權利公約》、《消除對婦女一切 形式歧視公約》及聯合國《殘疾人權利公約》規定,締約國須向聯合國有關公約監察組織 定期提交報告,以及該等組織所要求的其他資料。除不適用於中國內地的《公民權利和政 治權利國際公約》外,香港特區的報告會納入中國相關報告內提交,而香港特區的代表會 以中國代表團成員身分,出席有關公約組織舉行的審議會,並會在中國常駐聯合國代表 兼大使的率領下,出席《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審議會。此外,聯合國人權理 事會會對聯合國所有會員國的人權狀況,進行普遍定期審議工作。

律政司

律政司以律政司司長為部門首長,在香港的法律制度和維護法治方面擔當重要角色。 律政司司長是政府的首席法律顧問,在所有涉及政府的訴訟(不論是由政府提出還是向政 府提出)中代表政府。律政司司長也有憲制責任獨立作出檢控決定,不受任何干涉。

律政司設有六個法律科別。

民事法律科就民事法律事宜向政府提供法律意見,並在所有涉及政府的民事申索和爭議 (包括司法覆核)中代表政府。該科也負責推行措施,藉以在香港推廣調解和仲裁服務

憲制及政策事務科就立法建議或某項政策是否符合《基本法》、適用於香港的國際人權標 準及法律制度下的既定原則,向政府部門和決策局提供意見。該科也負責由律政司司長 所推動的立法工作,下設專責小組,就內地法律事宜提供意見,並促進兩地對法律和爭 議解決事宜的理解和合作。

國際法律科向政府提供有關國際公法的法律意見,負責國際協議的談判工作或派出法律 顧問在談判中提供意見,並處理香港特區與其他司法管轄區之間的司法合作請求。

法律草擬科負責草擬所有由政府提出的法例,審閱由非政府團體提出的法例擬稿的 格式,並更新“電子版香港法例”網站的經編訂法例。

維護國家安全檢控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設立,負責 檢控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和其他相關法律工作。

刑事檢控科代表香港特區在審訊中進行檢控和處理上訴,並應執法機關要求提供法律 意見。根據《基本法》第六十三條,律政司主管所有刑事檢察工作,不受干涉。該科的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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