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2017 — Page 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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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

截至二零一七年年底,約半數的僱員工會附屬於以下四個主要勞工組織:香港工會聯合 會(有屬會191個)、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有屬會92個)、香港職工會聯盟(有屬會82個)和港 九工團聯合總會(有屬會27個)。

小額薪酬索償仲裁處

小額薪酬索償仲裁處仲裁有關僱傭關係中因法定或合約權益糾紛而引起的申索。每宗個 案涉及的申索人不多於十名,每人的申索款額不超過8,000元。二零一七年,仲裁處處理 828宗申索個案,裁斷款項總額為191萬元。

勞資審裁處

勞資審裁處隸屬司法機構,提供省時、簡單、廉宜的途徑,就不屬於小額薪酬索償仲裁 處專責審裁範圍的勞資糾紛作出裁決。二零一七年,送交勞資審裁處處理的申索個案有 4 015宗,其中3909宗由僱員提出,其餘106宗由僱主提出。這些個案中,經勞工處轉介 的佔94%。年內,審裁處處理4048宗個案,裁斷款項總額逾2.27億元。

僱員權益和福利

《僱傭條例》訂明與僱傭有關的各項僱員福利和權益。在法例訂明的各項規定以外,勞資 雙方可自由議定其他僱用條款和條件。

法例保障

根據法例,僱主一般不得僱用15歲以下的兒童工作。在符合嚴格規定的情況下,年齡介 乎13至14歲的兒童可在非工業場所工作。年齡介乎15至17歲的青少年可在工業場所工 作,但須受工作時間方面的限制。

勞工督察巡查工作場所,以確保僱主遵循各項保障僱員權益的法例。勞工督察也查核僱 員的身分證明文件,並聯同警方和入境事務處打擊非法僱傭活動。年內,三個部門進行 220次聯合行動。

對違例欠薪的執法行動

勞工處採取積極措施,防止欠薪事件發生。對於拖欠僱員工資的僱主,以及故意和無合 理辯解而沒有支付勞資審裁處或小額薪酬索償仲裁處裁斷款項的僱主,勞工處會採取嚴 厲的執法行動。

二零一七年,因拖欠工資或沒有支付勞資審裁處或小額薪酬索償仲裁處裁斷款項而被定 罪的個案分別有766宗及126宗。一名僱主及四名公司董事因干犯這些罪行而被判處監 禁,另有一名公司董事被判處社會服務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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