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2015 — Page 103

Hong Kong Year Books 香港年報 All

保險業統計數字

金融財務

2013年

2014年

2015年

獲授權保險公司數目(家)

155

158

157

包括:在香港註冊成立(家)

85

86

86

在內地及海外國家註冊成立(家)

70

72

71

保費收入(十億元)

299.5

339.3

365.8*

毛保費總額

包括:長期有效業務(保單保費/保費收入)

一般保險業務(毛保費)

257.7^

295.7^

319.8*#

41.8

43.6

46.0*

△ 保單保費

# 保費收入

*

臨時統計數字

保險業監督

根據《保險公司條例》,保險業監理專員獲行政長官委任為保險業監督,其主要職能是規 管和監管保險業,以促進保險業的整體穩定及保障保單持有人註十三。 保險業諮詢委員會 負責就有關執行《保險公司條例》和在香港經營保險業務的事宜,向行政長官提供意見。

香港為國際保險監督聯會的會員,故此本港的保險業監管制度也須符合國際原則及標 準。保險業監督與其他司法管轄區的監管機構緊密合作,協力規管主要保險集團,並繼 續參與由這些集團所在地的監管機構主辦的保險監管聯席會議。

近期發展

為提升保險公司的操守標準,並推動業界遵循良好穩妥的作業規範,保險業監督發出之 有關承保投資相連壽險計劃的業務指引已於一月一日起生效。該指引參照由國際保險監 督聯會所訂定的“公平待客”原則,訂明對保險公司的全面要求,包括對投資相連壽險計 劃產品的設計、銷售程序、中介人酬勞及售後監控的要求。

註十三 《保險公司條例》制定了一套監管制度,規管各類保險業務,以確保本港所有獲授權的保險公司財政穩健,以及保險公 司的管理層職位由適當人選擔任。根據《保險公司條例》,保險業監督可對保險公司採取適當行動,以保障保單持有人 的權益。

《保險公司條例》也訂明保險中介人的自律規管架構。自律規管機構包括香港保險業聯會轄下的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 香港保險顧問聯會和香港專業保險經紀協會。

由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一日起,保險業監督獲賦予法定職能,負責確保來自保險業的強積金中介人遵從《強制性公積金計 劃條例》所訂的操守要求。

71

Comments

Approved members can add comments, bookmarks, and private notes.

No comments yet.

Private Research Note

Private notes are available after approv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