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業統計數字
四
金融財務
2013年
2014年
2015年
獲授權保險公司數目(家)
155
158
157
包括:在香港註冊成立(家)
85
86
86
在內地及海外國家註冊成立(家)
70
72
71
保費收入(十億元)
299.5
339.3
365.8*
毛保費總額
包括:長期有效業務(保單保費/保費收入)
一般保險業務(毛保費)
257.7^
295.7^
319.8*#
41.8
43.6
46.0*
△ 保單保費
# 保費收入
*
臨時統計數字
保險業監督
根據《保險公司條例》,保險業監理專員獲行政長官委任為保險業監督,其主要職能是規 管和監管保險業,以促進保險業的整體穩定及保障保單持有人註十三。 保險業諮詢委員會 負責就有關執行《保險公司條例》和在香港經營保險業務的事宜,向行政長官提供意見。
香港為國際保險監督聯會的會員,故此本港的保險業監管制度也須符合國際原則及標 準。保險業監督與其他司法管轄區的監管機構緊密合作,協力規管主要保險集團,並繼 續參與由這些集團所在地的監管機構主辦的保險監管聯席會議。
近期發展
為提升保險公司的操守標準,並推動業界遵循良好穩妥的作業規範,保險業監督發出之 有關承保投資相連壽險計劃的業務指引已於一月一日起生效。該指引參照由國際保險監 督聯會所訂定的“公平待客”原則,訂明對保險公司的全面要求,包括對投資相連壽險計 劃產品的設計、銷售程序、中介人酬勞及售後監控的要求。
註十三 《保險公司條例》制定了一套監管制度,規管各類保險業務,以確保本港所有獲授權的保險公司財政穩健,以及保險公 司的管理層職位由適當人選擔任。根據《保險公司條例》,保險業監督可對保險公司採取適當行動,以保障保單持有人 的權益。
《保險公司條例》也訂明保險中介人的自律規管架構。自律規管機構包括香港保險業聯會轄下的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 香港保險顧問聯會和香港專業保險經紀協會。
由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一日起,保險業監督獲賦予法定職能,負責確保來自保險業的強積金中介人遵從《強制性公積金計 劃條例》所訂的操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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