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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制度

離婚、子女管養、贍養費、領養等家事案件。此外,區域法院亦可聆訊有關評定印花税 的上訴。所有區域法院聆訊均不設陪審團。

裁判法院每年處理約九成本地案件。裁判法院以總裁判官為首,另有八名主任裁判官、 63名常任裁判官及11名特委裁判官(不包括暫委裁判官及暫委特委裁判官)。裁判官審理 的刑事案件範圍廣闊。一般而言,裁判官最高可判處兩年監禁和十萬元罰款的刑罰,而 個別法例賦權裁判官最高可判處三年監禁和500萬元罰款的刑罰。裁判官也聆訊少年法庭 的案件,除殺人罪外,少年法庭專責審理兒童及16歲以下青少年干犯的罪案。特委裁判 官負責處理性質較輕微的案件,例如交通違例事項等。特委裁判官可判罰款的上限為五 萬元,或其委任狀所規定的款額。

除了上述法院之外,本港還有五個審裁處。土地審裁處處理租務申索、大廈管理事宜、 差餉及物業估價上訴、強制出售土地重新發展用途的申請,以及因政府收地或因土地 發展而引致地值下跌的補償評估事宜。勞資審裁處審理有關僱傭合約及《僱傭條例》下的 申索。小額錢債審裁處審理不超逾五萬元的民事索償案。淫褻物品審裁處專責裁定物品 是否淫褻或不雅,也評定由作者或出版人呈交的物品的類別。死因裁判法庭就死亡個案

進行研訊,研究死因及有關情況。

根據《基本法》及《法定語文條例》,法院處理案件時,兩種法定語文均可採用。

法律專業

香港的法律專業分為律師和大律師兩系。律師的出庭發言權受到限制,而大律師在所有 法院及容許有法律代表的審裁處均沒有出庭發言權限制。二零一零年,有關容許合資格 律師申請於高等法院和終審法院行使較高級法院出庭發言權的法例獲得通過。

法律執業者只可在律師或大律師兩者之間選擇其一,不得同時以兩個身分執業。截至二 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全港有8279名執業律師和836家本地律師行,另有79家外地 律師行和1402名註冊外地律師。約有379名律師是公證人。香港律師會負責維持本地律 師及在本地執業的外地律師的專業水準和職業操守,並處理針對這些法律執業者的投訴。

香港大律師公會是專業組織,規管香港1275名大律師(截至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的專業操守。

法律援助

市民可透過法律援助署和當值律師服務,獲得由公帑資助的法律援助。法律援助確保有 合理理據提出訴訟或抗辯的人,不會因缺乏經濟能力而不能在香港的法院採取法律行動 或抗辯。合資格的申請人獲提供律師或大律師(如有需要),代表他們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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