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2014 — Page 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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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財務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

證監會是香港證券及期貨市場的法定監管機構,所擁有的法定權力來自《證券及期貨條 例》。證監會的工作涵蓋五個範疇:中介人、投資產品、上市及收購事宜、市場基礎設施 及交易和執法。

中介人 —— 證監會的發牌制度為有意成為和繼續擔任持牌中介人的從業員,訂明各項操 守準則。證監會還監察香港的持牌法團,包括股票經紀行、投資銀行、期貨及槓桿式外 匯交易商、基金管理公司、投資顧問公司及信貸評級機構,確保這些法團的業務操守符 合要求及財政穩健。

投資產品

證監會支持香港發展成為資產管理樞紐及首要的離岸人民幣中心。證監會 在促進市場發展及產品創新之餘,也繼續肩負把關職責,處理向公眾銷售投資產品的認 可申請,確保產品符合披露規定及其他要求。

上市及收購事宜 —— 證監會監督聯交所執行有關上市事宜的職能,以及公眾公司的收 購、合併和股份購回活動。證監會除了審批新上市產品和改進《上市規則》外,還監察企 業根據內幕消息法定披露制度披露資料的情況,並聯同聯交所批核根據雙重存檔制度提 交的上市申請。證監會也對個別公司作出風險檢視,以及進行範圍涵蓋更多公司的主題

審查,查察企業的涉嫌失當行為

市場基礎設施及交易. 證監會負責監察香港交易所轄下的交易所及結算所、股份登記 處、投資者賠償有限公司,以及自動化交易服務提供者(包括在香港營運的海外交易所及 結算所)。

執法 —— 為了保障投資大眾,證監會對證券及期貨市場的失當及舞弊行為,採取果斷而 迅速的行動。證監會可對持牌中介人作出紀律處分,包括譴責、暫時吊銷或撤銷牌照和 罰款。若市場失當行為涉及內幕交易及操縱市場等問題,證監會也可就個案提出刑事檢 控,或把個案直接提交市場失當行為審裁處註十審理。此外,證監會還可向法庭申請對違 規者發出強制令及補救令,以保障受害人。證監會透過提出刑事檢控、採取行政措施、 要求頒令賠償和懲處違規者,保障投資大眾的整體利益,並向市場傳遞明確信息,以儆 效尤。

證監會的權力受到內部監控和外間監察,目的是確保該會的決策過程公平公正,行事遵 從適當程序,並恰當行使監管權力。證券及期貨事務上訴審裁處可覆核證監會的指明決 定;證監會程序覆檢委員會、申訴專員及法院也有權覆檢證監會的程序、行動和決定。

註十 市場失當行為審裁處是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成立的獨立機構,由主席及兩名成員組成,主席一職由高等法院法官或前

法官出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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