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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財務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
證監會是香港證券及期貨市場的法定監管機構,所擁有的法定權力來自《證券及期貨條 例》。證監會的工作涵蓋五個範疇:中介人、投資產品、上市及收購事宜、市場基礎設施 及交易和執法。
中介人 —— 證監會的發牌制度為有意成為和繼續擔任持牌中介人的從業員,訂明各項操 守準則。證監會還監察香港的持牌法團,包括股票經紀行、投資銀行、期貨及槓桿式外 匯交易商、基金管理公司、投資顧問公司及信貸評級機構,確保這些法團的業務操守符 合要求及財政穩健。
投資產品
證監會支持香港發展成為資產管理樞紐及首要的離岸人民幣中心。證監會 在促進市場發展及產品創新之餘,也繼續肩負把關職責,處理向公眾銷售投資產品的認 可申請,確保產品符合披露規定及其他要求。
上市及收購事宜 —— 證監會監督聯交所執行有關上市事宜的職能,以及公眾公司的收 購、合併和股份購回活動。證監會除了審批新上市產品和改進《上市規則》外,還監察企 業根據內幕消息法定披露制度披露資料的情況,並聯同聯交所批核根據雙重存檔制度提 交的上市申請。證監會也對個別公司作出風險檢視,以及進行範圍涵蓋更多公司的主題
審查,查察企業的涉嫌失當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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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基礎設施及交易. 證監會負責監察香港交易所轄下的交易所及結算所、股份登記 處、投資者賠償有限公司,以及自動化交易服務提供者(包括在香港營運的海外交易所及 結算所)。
執法 —— 為了保障投資大眾,證監會對證券及期貨市場的失當及舞弊行為,採取果斷而 迅速的行動。證監會可對持牌中介人作出紀律處分,包括譴責、暫時吊銷或撤銷牌照和 罰款。若市場失當行為涉及內幕交易及操縱市場等問題,證監會也可就個案提出刑事檢 控,或把個案直接提交市場失當行為審裁處註十審理。此外,證監會還可向法庭申請對違 規者發出強制令及補救令,以保障受害人。證監會透過提出刑事檢控、採取行政措施、 要求頒令賠償和懲處違規者,保障投資大眾的整體利益,並向市場傳遞明確信息,以儆 效尤。
證監會的權力受到內部監控和外間監察,目的是確保該會的決策過程公平公正,行事遵 從適當程序,並恰當行使監管權力。證券及期貨事務上訴審裁處可覆核證監會的指明決 定;證監會程序覆檢委員會、申訴專員及法院也有權覆檢證監會的程序、行動和決定。
註十 市場失當行為審裁處是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成立的獨立機構,由主席及兩名成員組成,主席一職由高等法院法官或前
法官出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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