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2013 — Page 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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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財務

二零一三年在市場上推出的其他人民幣產品包括以人民幣計價供強積金計劃投資的貨幣 市場基金、採用“雙櫃台”交易安排的人民幣點心債指數交易所買賣基金、與人民幣相關 的股票掛鈎投資工具,以及由證監會認可基金(其相關投資以非人民幣計價的資產為主)

發售的人民幣股份類別。

自二零一二年起,合格機構可投資內地銀行間債券市場的試點安排已予擴大,香港保險 公司也可申請。現時,已有11家香港保險公司取得批准,可投資於內地銀行間債券市場。

香港繼續深化作為全球人民幣支付平台的角色。二零一三年十二月,香港人民幣即時支 付結算系統平均每日處理的交易額達5,000億元人民幣。截至二零一三年年底,共有216 家銀行成為香港人民幣清算平台的參加行,當中191家屬外資銀行的分支機構及內地銀行 的海外分行。這些參加行組成了覆蓋全球近40個國家及地區的人民幣支付網絡。根據環 球銀行金融電信協會的統計數字,經香港處理的人民幣收付交易量約佔全球總額的七至 八成。

內地與香港基金互認安排

證監會正與內地有關當局磋商內地與香港基金互認的建議安排。根據有關構思,在香港 註冊成立和營運管理的證監會認可基金將可享有“獲認可香港基金”的地位,而合資格的 內地基金則可享有“獲認可內地基金”的地位。兩地的獲認可基金只須通過簡化的審批程 序,便可直接在對方的市場銷售。實施基金互認安排可為內地和香港的投資者和基金經 理帶來新的商機。

《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

《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在二零零四年實施後,本港的金融服務提 供者和專業人士除了可以更容易進入內地市場外,還能夠更靈活地在內地經營業務。 實施《安排》不但提升了香港對市場參與者的吸引力,還加強了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和 內地企業首要集資中心的競爭優勢。

二零一三年八月二十九日,中央人民政府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簽訂《安排》補-

協議 十,進一步加強雙方在以下各項金融服務領域的合作:

(一)銀行業:香港的銀行在內地的營業性機構,經批准經營港資企業人民幣業務 時,服務對象可包括被認定為視同香港投資者的第三地投資者在內地設立的企 業;

(二)證券業:允許港資證券公司申請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資格時,按照集團管理的 證券資產規模計算:允許符合條件的港資金融機構在內地設立合資基金管理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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