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2012 — Page 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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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

此外,根據《僱傭條例》,僱主如故意及無合理辯解而沒有支付勞資審裁處或小額薪酬索 償仲裁處判定的工資或某些權利,可被刑事檢控。二零一二年,有75宗個案的僱主因拖 欠勞資審裁處或小額薪酬索償仲裁處判定的款項而被定罪,一名僱主被判社會服務令。

破產欠薪保障基金

破產欠薪保障基金的收入主要來自每張商業登記證每年450元的徵費,為被無力償債僱主 拖欠工資及其他解僱補償的僱員,提供特惠款項。基金的保障範圍涵蓋不超過36,000元 的四個月欠薪、22,500元的一個月代通知金、以及首50,000元加餘額一半的遣散費。隨着 《2012年破產欠薪保障(修訂)條例》在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九日生效,基金進一步涵蓋不 超過最後兩個假期年的未放年假薪酬及最後四個月的未放法定假日薪酬,款項以10,500 元為限。每名合資格僱員可獲發的特惠款項上限為289,000元。

基金在二零一二年接獲2 976宗特惠款項的申請,向2887名申請人發放共6,400萬元款 項,並錄得5.28億元盈餘。

僱員補償

香港的僱員補償制度採用“不論過失”的補償原則。根據這項原則,僱員受傷、患上職業 病或死亡的個案,不論是否因僱員的過失引致,僱主都必須負責補償。《僱員補償條例》 涵蓋僱員在受僱工作期間,因工遭遇意外而引致的受傷或死亡個案,同時也涵蓋由指明 的職業病引致的受傷或死亡情況。僱主必須持有有效保單,以承擔在該條例和普通法下 的法律責任。

勞工處協助受傷僱員和身故僱員的家屬根據《僱員補償條例》向僱主索償,並為工傷僱員 提供免息貸款。年內,勞工處通過講座、宣傳小冊子,以及在電視、電台及公共交通工 具發放宣傳信息,協助僱主和僱員加深認識他們在《僱員補償條例》下的責任及權益。如 僱主拖欠工傷補償,受傷僱員或身故僱員的家屬可根據僱員補償援助計劃獲得援助。計 劃的經費,來自僱主購買僱員補償保險時所繳付的徵款。

肺塵埃沉着病及/或間皮瘤患者可根據《肺塵埃沉着病及間皮瘤(補償)條例》,向肺塵埃 沉着病補償基金委員會申索補償。至於在一九八一年法例生效前被確診患上肺塵埃沉着 病的人士,則可根據肺塵埃沉着病特惠金計劃,向政府申請特惠款項。截至二零一二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共有1806名肺塵埃沉着病及/或間皮瘤患者根據條例或特惠金計劃獲 發放款項。年內,另有71名因肺塵埃沉着病及/或間皮瘤引致死亡人士的家屬獲發補償 金。

職業性失聰補償管理局管理職業性失聰補償計劃,為受僱從事指定高噪音工作並因長期 在工作中接觸高噪音而失聰的人士,提供補償和付還聽力輔助器具的開支。年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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