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2011 — Page 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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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 就業

勞工督察巡查工作場所,確保僱主遵守各項保障工人權益的法例,並持有僱員補 償保險。勞工督察並會查核僱員的身份證明文件,並會與警方及入境事務處的人員採 取聯合行動,打擊非法僱傭活動。年內進行的聯合行動達 193 次。

對違例欠薪的執法行動

勞工處對拖欠僱員工資的僱主採取嚴厲執法行動,並積極預防欠薪事件發生。年 內,該處就違例欠薪而發出傳票的個案中,有876宗的僱主被裁定罪名成立。兩名公 司負責人及兩名僱主因拖欠工資而被判監禁或緩刑,另有一名公司負責人及兩名僱主 被判社會服務令。

此外,根據《僱傭條例》,僱主如故意及無合理辯解而沒有支付勞資審裁處或小 額薪酬索償仲裁處裁斷的工資或某些權利,可被刑事檢控

二零一一年,該處就違例拖欠勞資審裁處或小額薪酬索償仲裁處裁斷款項而發出 傳票的個案中,有35宗的僱主被裁定罪名成立。

破產欠薪保障基金

破產欠薪保障基金成立的目的,是為因僱主無力償債而被拖欠工資和解僱補償金 的僱員,提供特惠款項。基金的資金來自商業登記證每年450元的徵費。基金的保障 範圍包括:申請人服務的最後一天前四個月內累算不超過36,000元的欠薪:最多達 22,500 元或一個月工資的解僱代通知金,以數額較少者為準;最多達五萬元的遣散 費,超出五萬元者另可獲發餘額的一半。每名合資格僱員最多可獲發的特惠款項為 278,500元。

基金在二零一一年接獲3 729 宗特惠款項的申請。年內,基金向3886名申請人 發放共7,440萬元款項,並錄得4.77億元盈餘。

僱員補償

香港的僱員補償制度採用“不論過失”的補償原則。根據這項原則,僱員受傷、 患上職業病或死亡的個案,不論是否因僱員的過失引致,僱主都必須負責補償。《僱 員補償條例》涵蓋僱員在受僱工作期間因工遭遇意外而引致的受傷或死亡個案,同時 也涵蓋由指明的職業病引致的受傷或死亡情況。僱主必須持有有效保單,以承擔在該 條例和普通法下的法律責任。

勞工處協助受傷僱員和身故僱員的家人根據《僱員補償條例》向僱主索償。該處 也管理免息貸款計劃,為因工受傷僱員提供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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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內,勞工處通過講座、宣傳小冊子、在報章刊登文章,以及在電視、電台及公 共交通工具發放宣傳信息,協助僱主和僱員加深認識他們在《僱員補償條例》下的責 任及權益。

如僱主拖欠工傷補償,受傷僱員或身故僱員的家人可根據僱員補償援助計劃獲得 援助。計劃的經費,來自僱主購買僱員補償保險時所繳付的徵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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