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 就業
勞資審裁處
勞資審裁處隸屬司法機構,以快捷、低廉、不拘形式的方法,仲裁僱主與僱員之 間不屬於小額薪酬索償仲裁處專責審裁範圍的糾紛。
零一零年,送交勞資審裁處處理的申索個案共有4 670 宗,其中4601 宗由僱 員提出,69 宗由僱主提出。在這些個案中,有88.2% 經勞工處勞資關係科調解未果, 交由審裁處接辦。年內,審裁處共處理4678宗個案,判定補償總額逾2.19億元, 較二零零九年減少了 1 181 宗個案及 1.28億元。
職業介紹所
勞工處職業介紹所事務組執行《僱傭條例》第 XII部和《職業介紹所規例》的規定, 負責巡查職業介紹所以確保職業介紹所符合法例的規定、調查有關的投訴,並進行其 他相關監管工作。年內,該組共發出2168個職業介紹所牌照和撤銷了一個牌照。
有關標準工時的政策研究
行政長官在二零一零至一一年《施政報告》中承諾,政府會就標準工時進行政策 研究。勞工處已展開有關研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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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本地人士來港就業
專業人士來港就業
非本地專才和專業人士如具備香港所需要的特別技能、知識或經驗,只要其受僱 的職位在短期內無法覓得本地人擔任,而薪酬福利又與市場水平相若,便可申請來港 工作。政府也歡迎能夠對本港經濟作出重大貢獻的商人和企業家,把資金和技術知識 引進本港。年內,共34 326 名來自逾 100個國家和地區的專才和專業人士獲准來港 就業。
非本地學生在本港就業
從二零零八年五月十九日起,在本港修讀經本地評審的學士學位或以上全日制課 程的非本地學生,可申請在畢業後留港一年就業。曾在本港修畢經本地評審的全日制 課程而獲得學位或更高資歷的非本地學生,只要他們受僱從事的工作通常是由學位持 有人擔任,而且薪酬達到市場水平,也可申請返港工作。
補-
勞工計劃
根據補-
勞工計劃,僱主可申請輸入勞工,填補技術員或以下水平的空缺。政府 的輸入勞工政策有下列兩項主要原則
如就業市場有職位空缺,僱主必須優先僱用本地工人;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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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僱主如確實無法在本地聘得合適工人填補職位空缺,應獲准輸入勞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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