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2010 — Page 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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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 ┃109

年內,勞工處通過講座、宣傳小冊子、在報章刊登文章,以及在電視、電台及公 共交通工具發放宣傳信息,協助僱主和僱員加深認識他們在《僱員補償條例》下的權 益及責任。

如僱主拖欠工傷補償,受傷僱員或身故僱員的家人可根據僱員補償援助計劃獲得 援助。計劃的經費,來自僱主購買僱員補償保險時所繳付的徵款。

肺塵埃沉着病及/或間皮瘤患者可根據《肺塵埃沉着病及間皮瘤 (補償) 條例》, 向肺塵埃沉着病補償基金委員會申索補償。至於在一九八一年法例生效前被確診患上 肺塵埃沉着病的人士,則可根據肺塵埃沉着病特惠金計劃,向政府申請特惠款項。

在二零一零年年底,共有1790名肺塵埃沉着病及/或間皮瘤患者根據條例或特 惠金計劃獲定期發放款項。年內,另有130名因肺塵埃沉着病及/或間皮瘤引致死亡 人士的家屬獲發補償金。

職業性失聰補償管理局管理職業性失聰補償計劃,向從事指定高噪音工作而失聰 的僱員提供補償。為加強該計劃的保障,《2010年職業性失聰(補償)(修訂) 條例》獲 得立法會通過,並已於二零一零年四月十六日生效。修訂條例為只有單耳罹患職業性 失聰的人士提供補償,為持續從事高噪音工作而引致其神經性失聰情況加深的人士提 供進一步補償,以及提高聽力輔助器具開支的首次付還額和總付還額上限。年內,管 理局共批准了591 宗申請,發放補償款項達1,734 萬元。管理局同時批准了 541 宗 購買聽力輔助器具的申請,共支付了2,230,466元。此外,管理局又為因工作而聽力 受損的人士安排復康活動。年內,管理局安排了455項復康活動。

立法訂立最低工資

訂立法定最低工資,是政府為保障低收入工人而推行的一項重要勞工政策。政府 的目標是建立法定最低工資制度,設定工資下限,以防止工資過低,同時確保此舉不 會嚴重損害本港勞工市場的靈活性和經濟競爭力,亦不會對弱勢僱員的就業機會造成 重大的負面影響。《最低工資條例草案》於二零一零年七月獲立法會通過,而政府已 接納了臨時最低工資委員會的建議,把首個法定最低工資水平訂於每小時 28 元,並 於二零一零年十一月提交四條有關的附屬法例。隨着立法會通過這些附屬法例,法定 最低工資將於二零一一年五月一日 (即來年的勞動節)開始實施。勞工處會舉辦多項宣 傳推廣活動,以加深市民大眾對法定最低工資的認識,並會加強協助僱主及僱員了解 各自在最低工資法例下的責任和權益。

小額薪酬索償仲裁處

小額薪酬索償仲裁處仲裁根據《僱傭條例》及個別僱傭合約而提出的申索。仲裁 處聆訊和裁決的僱傭申索,涉及的申索人不得多於十名,而每人的申索款額不超過 8,000元。年內,仲裁處共處理2112 宗申索個案,判定的補償總額為49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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