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2008 — Page 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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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8 房屋

公營房屋架構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負責整體房屋事務,同時也擔任房委會主席一職。協助運輸及 房屋局局長處理職務的,是兼任房屋署署長並掌管房屋署的運輸及房屋局常任秘書長 (房屋)。

房屋署在提供租住公屋和評核各類公屋資助計劃的資格準則等方面,集政策擬定 和實務執行於一身。該署也為房委會及其轄下小組委員會提供秘書處和行政支援。運 輸及房屋局的房屋科負責監察私人房屋市場的發展,並統籌有關監管地產代理的政策

事宜。

租住公屋

政府確保所有沒有能力負擔私人樓宇租金的人士,都有機會入住資助租住公屋, 而且致力把一般家庭(不包括非長者一人申請者)輪候租住公屋的平均時間,維持在三 年左右。房委會訂定了持續推行的租住公屋建設計劃,並按住屋需求和租戶的流轉情 況等因素,定期調整租住公屋單位的確實建屋量

目前,房委會和香港房屋協會 (房屋協會)註四轄下公共租住屋邨的居民約有 2 028 200 人,佔本港人口的 29%。二零零八至零九年度,房委會在房屋方面的修訂 開支預算為 156 億元,約佔公共開支總額的4.7%。截至二零零八年年底,在房委會 租住公屋輪候冊等待入住租住公屋的家庭約有 111 300 個,平均輪候時間約為1.9年

租金政策

房委會的一貫政策,是把租住公屋租金定於可負擔的水平。現時租住公屋租金已 包括差餉、管理和維修保養費用,月租由220元至3,370元不等,平均月租為1,320

元。

二零零八年一月一日起實施的《2007年房屋(修訂)條例》,為租住公屋提供了一 個以收入為基礎的新租金調整機制。新機制根據租戶家庭收入的變動而向上或向下調 整租金;首次公屋租金檢討將於二零一零年進行,以後每兩年檢討一次

租金援助

房委會在一九九二年推出租金援助計劃,幫助有短暫經濟困難的公屋租戶。該計 劃歷年來經過多次修訂,讓更多有需要的租戶獲得更適切的援助。現時合資格的租戶 可獲減租 25%或50%,而居於新型大廈的租戶申請租金援助的居住期規定,已縮短 至兩年。在二零零八年十二月,約有11480 個家庭受惠於這項援助計劃。

經濟條件較佳的租戶

按現行規定,經濟條件較佳的租戶須繳交較高的租金。在二零零八年年底,約有 24 420 個家庭繳交較高租金。此外,入住公屋逾十年、入息和資產淨值都超逾房委

註四 房屋協會是獨立非牟利機構,在一九四八年成立,負責提供資助房屋,並以住戶可以負擔的租金租予特

定類別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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