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房屋
政府確保所有沒有能力負擔私人樓宇
租金的人士,都有機會入住資助租住公屋,租金則 定於可負擔的水平。二零零八年一月一日起 實施的《2007 年房屋 (修訂)條例》,為 租住公屋提供一個更具彈性的租金調整機制。
在新機制下,公屋租金會根據租戶家庭
收入的變動而向上或向下調整。
在二零零八年十二月,本港約有2509 900 個房屋單位,當中約 733 500 個屬租 住公屋註一、395 700 個屬資助自置居所、1 380 800 個屬私營房屋註二。香港約有 29% 人口居於租住公屋,另有 18% 居於資助自置居所,
房屋政策
。
二零零二年,當時的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發表房屋政策聲明,當中闡述的房屋 政策建基於下列原則:
政府的資助房屋政策,應着重幫助沒有能力租住私人樓宇的低收入家庭;
政府應盡量減少干預私人物業市場;以及
政府應確保土地供應-
足和提供配套優良的基建設施,從而維持公平和穩定 的環境,讓物業市場持續健康發展。
。
依據政府的房屋政策,香港房屋委員會 (房委會)註三的首要角色,是為沒有能力 租住私人樓宇的人士提供資助租住公屋。房委會也協助政府把一般家庭(不包括非長 者一人申請者)輪候租住公屋的平均時間,維持在三年左右。
註一 包括香港房屋委員會轄下的租住公屋和中轉房屋,以及香港房屋協會轄下的租住房屋。
註二 由於進位原因,數字相加結果可能不等於所列總數。
註三 房委會在一九七三年成立,是負責推行本港大部分公營房屋計劃的法定機構。房委會為無力租住私人樓 宇的低收入家庭提供租住公屋,同時也負責管理中轉房屋和臨時收容中心,為未能在短期內找到合適居 所的家庭提供臨時住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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