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2007 — Page 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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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 房屋

公營房屋架構

隨着政府總部各決策局在二零零七年七月一日重組,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取代了房 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成為負責整體房屋事務的主要官員,同時也擔任房委會主席一 職。協助運輸及房屋局局長處理職務的是運輸及房屋局常任秘書長 (房屋),他同時兼 任房屋署署長,掌管房屋署。

房屋署在提供租住公屋和評核各類公屋資助計劃的資格準則等方面,集政策制定 和實務執行於一身。該署也為房委會及其轄下小組委員會提供秘書處和行政支援。運 輸及房屋局的房屋科負責監察私人房屋市場的發展,並統籌有關監管地產代理的政策 事宜。

租住公屋

政府確保所有不能負擔租住私人居所的人士,都有機會入住資助租住公屋,而且 又致力把租住公屋的平均輪候時間維持在三年左右。房委會設立了持續推行的租住公 屋建設計劃,並按住屋需求和租戶的流轉情況等因素,定期調整租住公屋單位的確實

建屋量。

目前,房委會或香港房屋協會 (房屋協會)註三轄下公共租住屋邨的居民約有 2 046 900 人,佔本港人口的 30%。二零零七至零八年度,房委會在房屋方面的修訂 開支預算為 148 億元,約佔公共開支總額的5.8%。截至二零零七年年底,在房委會 租住公屋輪候冊等待入住租住公屋的家庭有 110 800個,平均輪候時間約為1.9年。

租金政策

房委會的一貫政策,是把租住公屋租金定於可負擔的水平。現時租住公屋租金已 包括差餉、管理和維修保養費用,月租由220元至3,370 元不等,平均月租為 1,320

元。

二零零七年一月,政府向立法會提交《2007年房屋(修訂)條例草案》,以適用於 房委會轄下租住公屋的新租金調整機制,取代《房屋條例》所訂租金與入息比例中位 數 10%的法定上限。隨着條例草案在二零零七年六月獲立法會通過,新機制會由二零 零八年一月一日起實施。新機制以收入為基礎,根據租戶的家庭收入變動而向上或向 下調整租金。這個更靈活的架構可更準確反映租戶的負擔能力,並有助促進公營房屋 計劃的長遠持續發展。

租金援助

房委會在一九九二年推出租金援助計劃,幫助有短暫經濟困難的公屋租戶。合資 格租戶可獲減租25%或50%。為協助更多有需要的家庭,房委會在二零零二年十月修 訂這項計劃,放寬長者租戶的申請資格,並容許受重建影響的合資格租戶,在調遷後 可即時申請租金援助 二零零六年三月,房委會進一步放寬非長者租戶的申請資格,

註三 房屋協會是獨立非牟利機構,在一九四八年成立,負責提供資助房屋,並以住戶可以負擔的租金租予特定

類別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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