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房屋
政府確保所有沒有能力負擔私人樓宇租金的 人士,都有機會入住資助租住房屋,而租金則 定於可負擔的水平。年內通過了新法例,讓當 局可根據公屋租戶家庭收入的變動而向上或 向下調整租金,使租金調整架構更為靈活。 新法例會由二零零八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截至二零零七年十二月,本港共有2483700 個房屋單位,當中 711 300 個屬租 住公屋註一、397900 個屬資助自置居所、1374500個屬私營房屋。香港約有30%
人口居於租住公屋,另有 18%居於資助自置居所。
房屋政策
二零零二年,當時的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發表房屋政策聲明,當中闡述的房屋 政策建基於下列三大原則:
政府的資助房屋政策,應着重幫助沒有能力租住私人樓宇的低收入家庭;
政府應盡量減少干預私人物業市場;以及
政府應確保土地供應-
足和提供配套優良的基建設施,從而維持公平和穩定
的環境,讓物業市場持續健康發展
依據政府的房屋政策·香港房屋委員會 (房委會)註二的首要角色,是為沒有能力租 住私人樓宇的人士提供資助租住公屋。房委會已停止各項資助自置居所計劃,並在二 零零五年十一月把領匯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上市,拆售轄下 180 項零售和停車場設
施。
註一 包括香港房屋委員會轄下的租住公屋和中轉房屋,以及香港房屋協會轄下的租住房屋。
註二 房委會在一九七三年成立,是負責推行本港大部分公營房屋計劃的法定機構。房委會為無力租住私人樓宇 的低收入家庭提供租住公屋,同時也負責管理中轉房屋和臨時收容中心,為未能在短期內找到合適居所的 家庭提供臨時住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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