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2007 — Page 217

Hong Kong Year Books 香港年報 All

第十一章

房屋

政府確保所有沒有能力負擔私人樓宇租金的 人士,都有機會入住資助租住房屋,而租金則 定於可負擔的水平。年內通過了新法例,讓當 局可根據公屋租戶家庭收入的變動而向上或 向下調整租金,使租金調整架構更為靈活。 新法例會由二零零八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截至二零零七年十二月,本港共有2483700 個房屋單位,當中 711 300 個屬租 住公屋註一、397900 個屬資助自置居所、1374500個屬私營房屋。香港約有30%

人口居於租住公屋,另有 18%居於資助自置居所。

房屋政策

二零零二年,當時的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發表房屋政策聲明,當中闡述的房屋 政策建基於下列三大原則:

政府的資助房屋政策,應着重幫助沒有能力租住私人樓宇的低收入家庭;

政府應盡量減少干預私人物業市場;以及

政府應確保土地供應-

足和提供配套優良的基建設施,從而維持公平和穩定

的環境,讓物業市場持續健康發展

依據政府的房屋政策·香港房屋委員會 (房委會)註二的首要角色,是為沒有能力租 住私人樓宇的人士提供資助租住公屋。房委會已停止各項資助自置居所計劃,並在二 零零五年十一月把領匯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上市,拆售轄下 180 項零售和停車場設

施。

註一 包括香港房屋委員會轄下的租住公屋和中轉房屋,以及香港房屋協會轄下的租住房屋。

註二 房委會在一九七三年成立,是負責推行本港大部分公營房屋計劃的法定機構。房委會為無力租住私人樓宇 的低收入家庭提供租住公屋,同時也負責管理中轉房屋和臨時收容中心,為未能在短期內找到合適居所的 家庭提供臨時住屋。

169

Comments

Approved members can add comments, bookmarks, and private notes.

No comments yet.

Private Research Note

Private notes are available after approv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