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財務67
保險業監督主要藉着審核保險人呈交的財務報告、精算師報告、其他報表和定期 實地審查,審慎監察保險人。根據《保險公司條例》,保險業監督可對保險人採取適當 行動,以保障保單持有人的權益。這些行動包括限制保費收入、由保險業監督代為保 管資產、由保險業監督委任的經理人接管保險人,或申請把保險人清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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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中介人自一九九五年起受《保險公司條例》規管。保險代理人必須由保險人 正式委任,而保險人則須遵守《保險代理管理守則》中有關委任和監控代理人的規 定。此外,保險經紀在取得資格可獲授權之前,必須符合若干最低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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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業也實行自我監管措施,以加強保險業的運作紀律。保險業在徵詢保險業監 督的意見後,制訂了這些自我監管措施,其中包括採納《承保商專業守則》,規定保險 合約的擬訂方法,以及壽險保單的保險利益說明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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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國際保險監督聯會的會員,香港致力遵行現行的監管原則及標準,務使香港 的監管制度與國際看齊。由業界代表組成的保險業諮詢委員會已根據《保險公司條例》 成立。
近期發展
保險業監督負責監察保險市場,確保其運作妥善,並能符合投保大眾對保險的需
求 為回應公眾對若干高風險行業缺乏僱員補償保險所表達的關注,以及對設立中央
僱員保償計劃的訴求,當局在二零零七年五月正式推行僱員補償聯保計劃。該計劃以 所有在香港經營僱員補償業務的保險公司共同承保的形式運作。按照計劃,任何僱主
如被不少於三個僱員補償承保商拒絕承保,或者連續三次接獲的保費率報價都高於基 準保費率,可向該計劃申請投購保險。
二零零七年六月,保險業監督代表政府與保險人簽訂了市場協議書,當深圳灣口 岸港方口岸區在二零零七年七月一日啟用後,在不收取額外保費的情況下,把所有現 有汽車及僱員補償保險單的地域範圍擴大,以涵蓋港方口岸區。該市場協議書提供了 具成本效益和便捷的方法,以解決在二零零七年七月一日之前訂立的保險單不會自動 涵蓋港方口岸區的問題,使汽車及僱員補償保險的保單持有人,免受這個問題所影
響。
為符合國際的監管原則,並配合保險市場的急速發展,政府正考慮把保險業監督 轉為獨立監管機構的建議。政府為此在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委託顧問進行研究,探討設 立獨立監管機構的各項事宜。政府在考慮顧問的意見後,會就保險業監督轉為獨立監 管機構一事擬備建議書,徵詢有關方面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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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業監督已委託顧問,研究在香港設立保單持有人保障基金的需要和可行性 顧問研究的最後報告在二零零七年三月發表。最後報告所載的研究結果顯示,雖然保 單持有人保障基金制度在香港或許可行,但成功與否,主要取決於該制度的適用範圍 和性質,以及該制度是否得到業界和公眾支持。為此,政府正與保險業界集中研究一 個事後徵費且無須進行立法程序的緊急計劃,以應付因保險人無力償債而可能引發的 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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