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2007 — Page 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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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1 金融財務

二零零三年九月,保險業監督另外委託顧問,研究長期業務保險公司的資產監管 制度。研究集中於資產估值的適當架構,並探討是否有需要設立一個更健全的機制, 以便在長期業務保險公司倒閉時,保障本港保單持有人的利益。顧問研究已完成,保 險業監督會採取行政措施,加強對長期業務保險公司實施的監察機制。

為促進相互支援和信息交換,保險業監督在二零零七年二月分別與澳洲金融監管

局和馬恩島保險及退休金監理處簽訂了諒解備忘錄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和職業退休計劃

主要特色

強積金制度在二零零零年十二月一日實施,以協助就業人士未雨綢繆,為日後的

退休生活儲蓄投資。這是一個與就業有關、強制執行和屬私營性質的公積金制度。除 非獲得豁免,否則年齡介乎18至65歲的僱員和自僱人士,都必須參加。

僱主和僱員須各自按最高及最低入息水平內僱員有關入息的5%,向已註冊的強 積金計劃供款。累算權益會全數歸屬於計劃成員,僱員在轉職或終止受僱時,可把累 算權益轉移至另一計劃。自僱人士須按本人有關入息的5%供款。一般來說,累算權 益須保存至計劃成員年屆65歲退休年齡,才可提取。

年底時, 99.5%(約238700 名) 僱主、97.6%(2 130 300名) 有關僱員及 75.1% (271 100名) 自僱人士參加了強積金計劃。強積金總資產約達 2,647.9 億元, 每月強積金供款約 26 億元。

與強積金這個強制性的計劃不同,根據《職業退休計劃條例》註冊的職業退休計 劃,是僱主自願為僱員設立的退休計劃。為配合強積金制度的實施,符合若干條件的 職業退休計劃已獲豁免,無須遵守強積金規定。這些計劃的成員可以選擇留在獲豁免 的原有計劃內,或參加強積金計劃。年底時,獲強積金豁免資格的職業退休計劃共有

4 804 個,涵蓋逾43萬名僱員。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在一九九八年九月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成 立,負責規管和監察強積金制度的運作,並確保有關人士遵守強積金條例。此外,積 金局也是職業退休計劃註冊處處長。為保障強積金計劃成員的利益,積金局密切監察 強積金受託人及其他服務提供者的運作,調查通過報告、投訴或巡查發現的違規個 案,並採取相應的執法行動。積金局也推行強積金投資教育,以提高市民關心其強積 金投資的意識,並發布詳細的資訊,幫助強積金計劃成員選擇合適的基金。

近期發展

積金局一直致力提高強積金計劃的透明度,包括強積金基金費用和收費的資料, 藉以促進市場競爭,並讓計劃成員能作出更有據可依和妥善的投資決定。二零零七年 七月,積金局推出一個網上強積金基金收費比較平台,以方便比較強積金基金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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