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2007 — Page 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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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財務┃63

此外,證監會首次推出名為“投資智叻闖三關”的跨媒體金融常識問答比賽。這

個比賽通過三種不同的傳媒渠道,即《經濟日報》、香港電台及有線電視進行,協助投

資者了解金融投資及有關風險。

年內, 證監會就多個課題印製了一系列共六份新的投資者教育單張,名為《認識

你的經紀》、《投資新股》、《基金投資》、《對沖基金》、《跟蹤指數交易所買賣基金》

及《如何作出投訴》。

證監會繼續為不同對象舉辦外展活動。除與香港財經分析師學會和香港公開大學

合辦投資者教育講座外,證監會也與香港財務策劃師學會和教育局合作,為中學教師

提供課程,協助他們教授由二零零九學年起開辦的新高中企業、會計與財務概論課 程。另外,證監會又為大學和中學學生及公務員舉辦講座。二零零七年,證監會共舉

辦了 59 次外展活動,反應非常熱烈,參加者接近7000人。

二零零七年,證監會再簽訂兩份《諒解備忘錄》,繼續加強跨境和本地的規管合

作 以及對投資者的保障。第一份《諒解備忘錄》是與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簽

訂,以便在香港挂牌中介人為內地商業銀行提供代客境外理財業務的相關服務方面,

促進相互合作和信息共享。第二份《諒解備忘錄》是與財務匯報局簽訂, 以便在上市

實體遵從財務匯報標準,以及其核數師和匯報會計師遵守適當標準方面,促進雙方的

協同合作和資料交換。

在現有合作架構上,證監會與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交換了有關執法合作的附

函, 以加強相互合作。根據新訂立的安排,證監會可請求中國證監會協助在內地獲取

其調查工作所需的信息,而中國證監會可強制有關人士向證監會提供所要求的信息。

證監會也可在中國證監會涉及香港的調查中行使調查權力,以協助中國證監會,

内幕交易審裁處及市場失當行為審裁處

內幕交易審裁處是本港證券市場規管架構的重要部分。審裁處根據《證券 (內幕交 易)條例》(已廢除)設立,專責調查由財政司司長轉介的懷疑涉及內幕交易個案。審裁 處在一九九四年開始聆訊,截至年底,共審結了25宗個案。

《證券及期貨條例》在二零零三年四月一日生效後,內幕交易審裁處即由新的市場 失當行為審裁處取代。新成立的審裁處的司法管轄權涵蓋內幕交易及其他五種市場失 當行為 (包括虛假交易、操控價格、披露關於受禁交易的資料、披露虛假或具誤導性的 資料以誘使進行交易,以及操縱證券市場)。市場失當行為審裁處根據民事舉證準則裁 定個案,並可施加各種民事制裁,例如命令有關人士向政府繳付一筆不超過該人因失 當行為而獲取的利潤或避免的損失的款項,禁止買賣受證監會規管的金融產品,以及 取消某人在公司中出任董事或參與管理工作的資格等。

市場失當行為審裁處就二零零三年四月一日或之後發生的市場失當行為進行研 訊。內幕交易審裁處則繼續研訊在二零零三年四月一日之前發生的內幕交易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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