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 金融財務
盡量減少在證券期貨業內的犯罪行為及失當行為;
減低證券期貨業內的系統風險;以及
採取與證券期貨業有關的適當步驟,以協助財政司司長維持香港在金融方面
的穩定性。
證監會是一個獨立法定組織,負責監管香港的證券及期貨市場。截至二零零七年
年底,證監會董事局共有 14 名董事 (主席、六名執行董事及七名非執行董事),全部由
行政長官委任。政府並不參與證券期貨業的日常規管工作。
證監會的經費由市場承擔。由一九九三年起,證監會再沒有向政府申請撥款。估
計證監會二零零七至零八年度的營運開支(包括折舊)為5.9694億元。
證監會就政策事宜,向所屬的諮詢委員會徵詢意見。諮詢委員會由證監會主席和
行政總裁、兩名證監會執行董事及 12 名獨立成員組成。獨立成員由財政司司長根據行
政長官轉授的權力委任,代表不同的市場使用者,具有廣泛的代表性。
證監會行使的權力受法律制衡,例如有關人士可就證監會的各類決定,向由高等
法院法官擔任主席的證券及期貨事務上訴審裁處提出上訴。二零零零年十一月,行政
長官成立證監會程序覆檢委員會,負責檢討證監會的內部程序和運作指引是否妥善,
並向證監會提供意見。這些程序和指引規限證監會在履行規管職能時,所採取的行動
及所作出的決定。覆檢委員會的成員由行政長官委任。二零零七年九月,政府公布覆
檢委員會的第六份周年報告。該報告認為,一般而言,證監會在處理覆檢個案時已遵
守其內部程序。
證監會的工作大致上包括中介人的發牌、監督和監察;單位信託、互惠基金和其
他集體投資產品在公開發售方面的規管;併購和其他企業活動的規管;在雙重存檔制
度下就首次公開招股的申請人及發行人規管上市事宜;市場、交易所及結算公司的
察;證券法例和規則的執行;以及投資者教育。
截至年底,本港有33175 名持牌人(包括證券經紀行、期貨交易商、證券保證金 融資人及其代表等)及99個註冊機構(例如銀行),從事證券及期貨交易、就證券及期
貨提供意見等受規管的活動。
投資者教育一直是證監會的首要工作。二零零七年,證監會的投資者教育焦點是
“投資風險你要知",旨在鼓勵投資者了解投資涉及的各種“風險”,包括市場波動、產
品日趨複雜、欺詐及不當行為等。
證監會也首次把真實的投資故事改編,拍攝成五集電視短劇“你我的投資故事”。 為突顯其投資者教育焦點,證監會也在商業電台首次推出一個 30 分鐘的電台節目“投
資必修科”,藉以提高公眾對各種投資風險的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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