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2005 — Page 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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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 就業

僱員權益和福利

《僱傭條例》訂明與僱傭有關的各種僱員福利和權益。除了遵守法例訂明的各種規 定外,勞資雙方可自由議定其他僱用條款和條件。

由二零零零年十二月起,所有僱主必須按照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的法例,為僱員登 記參加強積金計劃。強積金計劃由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規管。年底時,有關僱主 參加強積金計劃的比率達98.2%。

工作條件

根據法例,僱主一般不得僱用 15歲以下的兒童工作。在符合嚴格規定的情況 下, 13 及 14歲的兒童可受僱於非工業機構工作。在符合有關僱傭規例的情況下 15 至 17 歲的青少年可在工業場所工作。勞工法例有特定條文,保障他們的安全、健 康和福利。

勞工督察負責巡查工作場所,嚴格監察僱主有否遵守各項勞工法例,以保障本地 和外來工人的法定權益,並確保僱主持有有效保單,以承擔僱員的工傷補償。勞工督 察在巡查工作場所時,也會查核僱員的身分證明文件,並會根據情報與警方及入境事 務處的人員採取聯合行動,打擊非法僱用勞工活動。二零零五年進行的聯合行動共 176 次,較二零零四年增加69%,而行動中拘捕的非法勞工及涉嫌僱用非法勞工的僱 主則分別有 538 名及 237名。勞工處亦廣泛宣傳該處的投訴熱線 (2815 2200),鼓勵 市民舉報非法僱用勞工事件。

二零零五年四月,勞工處推出標準僱傭合約,供僱用大量非技術工人的政府服務 承辦商與其僱用的非技術僱員簽訂。標準僱傭合約清楚列明僱傭條件,有助保障非技 術僱員的權益。

加強對違例欠薪的執法行動

勞工處在二零零五年十二月建議修訂《僱傭條例》,提高欠薪的最高刑罰至罰款 35 萬元及監禁三年,新刑罰將由二零零六年三月三十日起生效。年內,勞工處聘用了

資深的前警務人員,以加強有關欠薪個案的調查及情報搜集工作,

二零零五年,勞工處就違例欠薪發出並已成功檢控的傳票達 587 張,為歷來最高 的數字,較二零零四年的 504 張增加16.5%。年內,一名公司董事及另外兩名僱主因 為拖欠工資而被判監禁,創董事及僱主因欠薪而被判入獄的先例。勞工處亦通過巡查 特定的工作地點,迅速偵查欠薪罪行。該處同時加強教育和宣傳工作,提醒僱主履行 依時支付工資的法定責任,並使僱員認識申索的權利和擔任控方證人的重要性。

僱員補償

香港的僱員補償制度採用不論過失的補償原則。根據這項原則,僱員受傷、患上 職業病或死亡的個案不論是否因僱員的過失引致,僱主均須支付補償。《僱員補償條 例》涵蓋僱員在受僱工作期間因工遭遇意外而引致的受傷和死亡個案,同時也涵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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