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2004 — Page 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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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法律制度

免費法律諮詢計劃設有九個位於民政事務處的法律諮詢中心,免費為市民提供法 律指導。市民無須接受經濟審查,即可使用這項服務。市民可通過轉介機構約見義務 律師。這些轉介機構共有27個(共超過160個分處),包括各區民政事務處、明愛服 務中心和社會福利署。目前約有922名義務律師參加這項計劃,年內共為6089名市 民提供法律諮詢服務

當值律師計劃的服務範圍,幾乎包括所有在裁判法院受審的被告。申請人的全年 總收入必須不超過116,880元,才可獲委派律師代為辯護。不過,當值律師服務總幹 事基於維護司法公正的原則,可酌情決定安排代表律師,為超出收入上限的被告辯 護。此外,申請人還須通過案情審查,主要考慮因素在於被告的人身自由是否受到威 脅,或案件是否涉及重大的法律問題。

當值律師計劃又安排大律師和律師為面臨引渡的被告提供法律意見,擔任在死因 研訊中作證而可能導致被刑事檢控的人士的代表律師,並且擔任小販的代表律師向市 政服務上訴委員會提出上訴。

二零零四年,當值律師名冊內有超過1400名大律師及律師,共有50760名受 助人通過當值律師計劃獲安排律師協助。

從二零零三年十月開始,當值律師服務增加一項為涉及照顧或保護法律程序的兒 童及少年而設的法律代表計劃,把服務範圍擴展至少年法庭的照顧或保護法律程序。 根據《保護兒童及少年條例》被羈留在經憲報公布的收容所的兒童及少年,均獲安排 律師在有關的照顧或保護法律程序中代為辯護。二零零四年內,共有487名兒童及少 年通過這項計劃獲得法律代表服務(包括 423 宗新個案及 64 宗上年未完結的舊個 案)。

電話法律諮詢服務利用電話錄音,以粵語、普通話及英語為市民提供法律資料 其中包括婚姻、業主與租客、刑事、財務、僱傭、環境和行政法例等法律課題。錄音 資料的內容定期更新,如果確定市民對其他課題感興趣,更會製作新的錄音帶。年 內,這項服務設有78個課題,接獲的電話查詢有 40 210 宗。

法律援助服務局

法律援助服務局是獨立的法定機構,負責就法律援助政策向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 長官提供意見。該局也在不干預法律援助署的日常運作下,監察該署提供的法律援助 服務。法律援助服務局由非官方的業外人士出任主席,成員包括律師、業外人士及法 律援助署署長。年內,該局除繼續檢討法律援助事宜及法律援助署提供的服務外,亦 審議了政府建議的一項向獲法律援助的婚姻訴訟個案當事人提供撥款進行調解的試驗 計劃。該局曾與政府討論《法律援助服務局條例》的實施情況,並考慮委託顧問公司 研究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在法律援助方面的成本控制及進度監察措施。

法律援助服務局執行一項計劃,讓有意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的法律援助申請人, 可在法律援助署署長因案情缺乏理據而拒絕其申請後,取得覆核所需的大律師證明 書。年內,該局對計劃的運作進行了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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