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公共工程和公用事業┃201
除了政府供應的土地外,私人土地契約持有人可以主動要求修改土地契約條款(通 常須補地價),以便根據當時的規劃意向擴-
發展規模或改變發展類別。修改契約條款 的個案以修訂契約或換地形式處理。政府亦可因不同理由進行換地,例如地界修訂和 推行城市規劃藍圖等。年內,當局共完成 123 宗修改契約條款及換地個案,涉及土地
總面積 363.48公頃。
土地管理及執行契約條款
地政總署負責管理因自願交還、收回、契約期滿和根據不同條例進行重收或轉歸 行動而復歸政府所有的物業。二零零四年,地政總署接管了 15 個新物業,另有 15 個 物業已經售出,10個物業則以短期形式出租。
鑑辨已登記人造斜坡的維修責任,亦是地政總署持續進行的工作,以配合土木工 程拓展署轄下土力工程處的斜坡登記制度。市民可瀏覽地政總署的網頁,查核已登記 人造斜坡的維修責任誰屬。網上斜坡維修責任信息系統已添加一項功能,除了英文和 繁體中文外,還可以簡體中文顯示資料
。
地政總署負責維修政府土地上約 17 100個沒有歸由其他部門維修的人造斜坡 該署斜坡維修組在私人執業顧問協助下,定期勘察這些斜坡,並聘請承建商作例行維 修和按需要進行斜坡穩固工程。該署根據各個斜坡一旦出現山泥傾瀉時對人命財物造 成的危險程度定出緩急次序,安排所需的維修工程。年內,該署在5100個斜坡進行 例行維修工程,並進行了168個斜坡的穩固工程。
地政總署負責執行小型屋宇政策,以符合新界原居民的居住需要。分區地政專員 負責批准原居村民興建小型屋宇和重建舊有村屋,並簽發容許村民重建臨時住用構築 物的短期租約、短期豁免書或政府土地牌照。
在管制和執法方面,地政總署根據《土地(雜項條文)條例》及《簡易程序治罪條 例》行使權力,採取包括檢控違例者在内的執法行動,以防止有人非法佔用土地、在 土地上棄置廢物、挖掘土地、在土地上進行栽種或以其他方式侵佔政府土地。該署又 參與對抗登革熱及日本腦炎的聯合行動。二零零四年,該署採取了2600次行動,清 除政府土地上的植物及積水。此外,該署共發出了 810 封警告信給政府土地契約持有 人,主要是有關擅自改變土地用途的個案。
地政總署與食物環境衛生署繼續攜手實施“路旁展示非商業宣傳品管理計劃 計劃管理 22371 個專為在公眾地方展示宣傳品或橫額而設的指定展示點。
按
政府產業轉易
地政總署轄下的法律諮詢及田土轉易處就所有政府土地轉易和相關事宜,為政府 提供專業法律服務。該處負責草擬政府批地、契約修訂和收地文件,分攤地租,並藉 重收土地或轉歸行動追繳欠交的地租(《地租(評估及徵收)條例》規定應繳的地租除 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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