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財務 89
專業會計師
截至年底,香港有 22 839 名會計師,其中公開執業、有權處理法定核數工作的 執業會計師佔3367名。年底時,香港有1108家執業會計師事務所及164家註冊執
業法團。
根據二零零四年七月獲立法會通過的《2004 年專業會計師(修訂)條例》,香港會 計師公會的英文名稱於同年九月由“Hong Kong Society of Accountants”改為 “Hong Kong Institute of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根據《專業會計師條例》, 香港會計師公會獲賦予多項責任,例如處理會計師的註冊事宜、維持財務匯報、核數 和專業道德標準,以及舉辦培訓課程和會計師資格評審考試。
此外,《2004 年專業會計師(修訂)條例》的其中一項規定是改革香港會計師公會 的管治架構,從而加強會計專業規管的透明度和獨立性。在新架構下,行政長官有權 委任香港會計師公會理事會的四名非業界成員,以及會計師公會紀律小組及調查小組 的最少 18 名非業界成員。連同成立財務匯報局的建議,會計專業的規管制度將會加 強,以保障公眾利益。
貨幣政策
香港的貨幣政策目標是維持貨幣穩定。鑑於香港是高度外向型的經濟體系,這個 目標更具體的涵義就是維持港元對外價值的穩定,即在外匯市場維持約1美元兑7.80 港元的匯率。這個清晰的貨幣政策目標通過聯繫匯率制度實現。聯匯制度從一九八三 年十月開始實行,在此之前的九年內,港元一直保持自由浮動,匯率極不穩定。
香港的聯繫匯率制度的特色是採用貨幣發行局制度,規定港元貨幣基礎由外匯基 金持有的美元儲備按7.80港元兌1美元的固定匯率提供最少百分百的支持,而港元貨 幣基礎的任何變動亦要百分百與該等美元儲備的相應變動配合。以香港來說,貨幣基 礎包括已發行的流通紙幣及硬幣總額、總結餘(即銀行為結算銀行之間和金管局與銀行 之間的交易而存於金管局的結算餘額),以及未償還外匯基金票據及債券總額。
自一九八三年十月聯繫匯率制度實施以來,發鈔銀行須持有由外匯基金發出的負 債證明書,為發行的銀行紙幣提供支持。負債證明書的發行和贖回均須以1美元兑 7.80 港元的兌換匯率在外匯基金帳目內以美元結算。同樣,發行和回收政府發行的流 通紙幣及硬幣也是按1美元兑7.80港元的固定匯率進行。
-九八三年十月推出聯繫匯率制度時,在制度上並無要求香港的銀行在貨幣發行 局開設結算帳戶的安排。因此,貨幣基礎中銀行體系結算餘額的部分,最初並不受貨 幣發行局制度的規則約束。為了糾正這種情況,當局在一九八八年實施新安排,規定 香港銀行公會結算所的管理銀行,通過政府當時的金融事務科在外匯基金開設結算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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