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1 金融財務
戶。一九九六年年底,香港銀行同業交易開始推行即時支付結算系統,上述安排由另
新措施取代。由那時起,所有持牌銀行必須直接在外匯基金開設結算帳戶。
金管局在接手管理銀行同業結算系統後,也同時負起為流動資金暫時短缺的銀行 提供貸款的責任。為此,流動資金調節機制於一九九二年設立。一九九八年九月,這 機制由貼現窗取代,銀行自此可通過以外匯基金票據及債券作為抵押品的回購協議 不受限制地獲取日終流動資金。貼現率採用兩級制,確保利率-
分反映資金流向,也 可避免利率因為流動資金輕微短缺而過度波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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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貨幣發行局制度下,港元匯率通過利率調節機制得以維持穩定。如有人向貨幣 發行局出售與本地貨幣掛鈎的外幣(就香港而言即美元)以套取本地貨幣(即資金流入港 元),貨幣基礎便會擴大。反之,如有人從貨幣發行局購入外幣(即資金流出港元), 貨 幣基礎便會收縮。貨幣基礎擴大或收縮會分別導致本地貨幣的利率下跌或上升,部分 資金隨之流出或流入,因而自動抵銷原來資金流向造成的壓力,確保匯率維持穩定。
根據現行安排,金管局保證會就銀行所持的港元結餘按7.80的兌換率兌換為美 元。然而,金管局沒有就港元匯率偏強的情況提供明確的兌換保證。這項安排被視為 恰當,主要因為就匯率偏強的情況保留有建設性的含糊,使投機者難以計算拋空港元 的成本,從而有助遏止偏弱的港元所受的投機壓力。這項安排增強聯繫匯率制度抵禦 港元偏弱壓力的能力,因而整體上有助維持聯繫匯率制度。在決定出售港元的特定匯 率時,金管局主要以被動方式回應銀行有關買入美元的要求。不過,當受到強大投機 壓力或匯率急升時,金管局會採取主動,應付市場大戶可能作出的策略性行動,並為 匯率提供穩定的基石
。
為鞏固本港貨幣發行局制度的體制架構,外匯基金諮詢委員會轄下的貨幣發行委 員會於一九九八年八月成立,負責監察貨幣發行局制度的運作情況,並在適當時候通 過外匯基金諮詢委員會向財政司司長建議採取新措施,鞏固香港的貨幣發行局制度, 使制度更趨穩健和有效。
金管局的政策力求高度透明,使金融界和廣大市民能-
分了解貨幣發行局的運作 情況。為此,金管局即時公布總結餘數字及因貨幣發行局的外匯交易而引起總結餘變 動的預測數字;此外,又每日公布貨幣基礎及其組成部分的數字,並每月公布貨幣發 行局賬目。貨幣發行委員會的會議記錄也於會議舉行後六星期內發布。
聯繫匯率制度是香港貨幣與金融穩定的支柱,政府致力維持聯匯制度,並嚴格遵 守貨幣發行局的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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