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2003 — Page 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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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財務

內幕交易審裁處及市場失當行為審裁處

内幕交易審裁處一直是本港規管證券市場架構的重要環節之一。審裁處根據《證券(內幕 交易)條例》設立,專門調查由財政司司長轉介懷疑涉及内幕交易的個案。自一九九四年 開始運作以來,審裁處審結了14宗個案。

《證券及期貨條例》於二零零三年四月一日生效後,內幕交易審裁處即由新的市場失 當行為審裁處取代。新成立的審裁處的司法管轄權涵蓋內幕交易及其他五種市場失當行 為(包括虛假交易、操控價格、披露關於受禁交易的資料、披露虛假或具誤導性的資料以 誘使進行交易,以及操縱證券市場)。市場失當行為審裁處根據民事舉證準則裁定個案, 並可施加各種民事制裁,例如命令就獲取的利潤繳付款項、禁止買賣受證監會規管的金 融產品,以及取消某人在公司中出任董事或參與管理工作的資格。

市場失當行為審裁處就二零零三年四月一日或之後發生的市場失當行為進行研訊。 内幕交易審裁處仍然保留,以便對二零零三年四月一日之前發生的内幕交易個案進行研 訊。

除可進行民事法律程序外,市場失當行為還可遭刑事檢控,一經定罪可施加更為嚴 厲的刑罰,包括監禁長達十年或罰款高達1,000萬元。

近期發展

政府聯同證監會致力為引入新的金融產品及為本港的中介團體繼續提供有利環境。

二零零三年七月,證監會在徵詢市場意見後發表了《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守則》。市 場回應者對此有助新產品發展的守則表示歡迎。證監會亦完成了對香港交易所《上市規 則》第二十章的檢討工作,從而簡化了獲證監會認可的集體投資計劃的上市事宜。香港 交易所已於八月公布有關修訂,而新訂第二十章已於二零零三年九月一日生效。

證監會就《跟蹤指數交易所買賣基金監管指引》草擬本進行的諮詢工作已於二零零 三年五月結束。新指引訂明在投資限制及風險披露方面的簡化規定、就交易資料作出適 當披露,以及對若干海外交易所買賣基金的簡化認可程序。新指引已在政府憲報刊登, 並於二零零三年十月生效。

經紀佣金收費率於二零零三年四月開放後,經紀可與客戶自由商議所徵收的佣金。 由政府召集的“證券經紀業營商環境工作小組”,旨在提升中小型證券經紀行的競爭力。 工作小組積極邀請業界參與討論,並於二零零三年四月完成報告。工作小組提出了多項 建議,包括提高經紀佣金及其他服務收費的透明度;促進經紀建立形象,加強投資者對 他們的認識,以及增加經紀的培訓機會。證監會、金管局、香港交易所及多個業界組織 一直跟進這些建議。

由證監會召集的“檢討持牌法團財務規管制度工作小組”於二零零二年五月成立, 旨在檢討證券保證金融資提供者匯集及轉按客戶證券的安排,並檢討是否需要釐定資本 規定。工作小組在研究證券商號經營業務所面對的各種風險方面,取得良好進展。證監 會計劃在二零零四年就工作小組建議的措施,諮詢公眾。

《證券及期貨條例》亦賦予證監會更大彈性及權力,處理及打擊市場罪行及失當行 為。去年,證監會在執行新的《證券及期貨條例》時,曾重新調配轄下的執法資源,以 集中處理香港金融市場三類極易出現的違法行為,即企業失當行為、中介人嚴重失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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